人物:張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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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 首

人物簡介

新脩科分六學僧傳·卷第十一 弘法科
王氏。
河內(nèi)人。
少為沙門。
聰敏能博究三藏。
從羅什授法。
精十誦。
什嘆以為后世之優(yōu)波離也。
避地渡江。
張邵建閑居寺于姑蘇。
以延之。
三吳道俗爭尊異焉。
宴坐之室。
常有香氣。
元嘉十八年沒。
壽七十五。
名僧傳抄
本姓馮。蜀郡城都人。索行貞。奉持律業(yè)。蔬食勇猛。心形不綴。宕渠太守江陽錢。生世事外道。忽夢入寺禮拜。見一白玉珠。長四寸。懸在空中。復有散衣。高覆其上。又一重珠。隨其手中。既旦遇見僧業(yè)。共述所夢。業(yè)便獎發(fā)。遂能精進。共市地。以元徽五年。立寺焉。謂為慈氏寺。以所悟為名。業(yè)乃移住之。厭惡穢形。期彼常樂(云云)。
高僧傳·卷第十一 明律
釋僧業(yè)。
姓王。
河內(nèi)人。
幼而聰悟。
博涉眾典。
后游長安從什公受業(yè)。
見新出十誦遂專功此部。
俊發(fā)天然洞盡深奧。
什嘆曰。
后世之優(yōu)波離也。
值關(guān)中多難避地京師。
吳國張邵挹其貞素。
乃請還姑蘇。
為造閑居寺。
地勢清曠環(huán)帶長川。
業(yè)居宗秉化訓誘無輟。
三吳學士輻湊肩聯(lián)。
又以講導馀隙屬意禪門。
每一端坐輒有異香充塞房內(nèi)。
近業(yè)坐者咸所共聞。
莫不嗟其神異。
昔什公在關(guān)。
未出十誦。
乃先譯戒本。
及流支入秦。
方傳大部。
故戒心之與大本其意正同。
在言或異。
業(yè)乃改正一依大本。
今之傳誦二本并行。
業(yè)以元嘉十八年。
卒于吳中。
春秋七十有五。
業(yè)弟子慧光。
襲業(yè)風軌。
亦數(shù)當講說。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南朝宋吳郡吳人,字景胤。
張邵子。
性至孝。
好讀玄書,善屬文。
宋武帝以為世子中軍參軍。
宋文帝時累官正員中書郎,遷黃門侍郎,未拜,父亡,哀傷成疾,卒年四十一。

人物簡介

全宋文·卷六十三
道溫俗姓皇甫,安定朝那人,師事遠公,入宋,至大始初卒。
新脩科分六學僧傳·卷第十九 持志科
生皇甫氏。
玄晏先生之后也。
事廬山遠公長安什公。
住襄陽檀溪寺。
善大乘諸經(jīng)。
樊沔間。
師宗之。
吳國張邵填襄陽。
子敷嘗聽溫講還。
問溫何如。
敷曰。
義解足以析微。
道心莫之能測。
躬往候之。
后從容謂曰。
法師如不棄。
當處以別駕。
溫即日引去。
曰彼且桎桔我矣。
嘆恨。
孝武建初中。
自江陵詔至京師。
止中興寺。
大明中。
詔為都邑僧主。
四年皇太后。
造普賢像成。
就寺齋房慶贊。
感應真之瑞。
賜錢五十萬。
詔辟齋房。
為天安寺。
太始中歿。
壽六十五 有沙門僧慶。
善三論。
惠定善涅槃毗曇。
僧嵩者亦以能講授聞。
但莫年邪執(zhí)。
死時舌本先爛云。
高僧傳·卷第七 義解四
釋道溫。
姓皇甫。
安定朝那人。
高士謐之后也。
少好琴書事親以孝聞。
年十六入廬山依遠公受學。
后游長安復師童壽。
元嘉中還止襄陽檀溪寺。
善大乘經(jīng)兼明數(shù)論。
樊鄧學徒并師之。
時吳國張邵鎮(zhèn)襄陽。
子敷隨之。
敷聽溫講還。
問。
溫何如。
敷曰。
義解足以析微。
道心未易可測。
躬往候之。
方挹其神俊。
后從容謂曰。
法師儻能還俗當以別駕相處。
溫曰。
檀越乃以桎梏誘人。
即日辭往江陵。
追之不及嘆恨。
孝建初被敕下都止中興寺。
大明中敕為都邑僧主。
路昭皇太后大明四年十月八日造普賢像成。
于中興禪房設齋。
所請凡二百僧。
列名同集。
人數(shù)已定。
于時寺既新構(gòu)嚴衛(wèi)甚肅。
忽有一僧。
晚來就座風容都雅。
舉堂囑目。
與齋主共語百馀許言。
忽不復見。
檢問防門。
咸言不見出入。
眾乃悟其神人。
溫時既為僧主。
乃列言秣陵白。
皇太后睿鑒沖明圣符幽洽。
滌思凈場研衿至境。
固以聲藻宸內(nèi)事虛梵表。
乃創(chuàng)思镕斲棲寫神華。
摸造普賢來儀盛像。
寶傾宙珍妙盡天飾。
所設齋講訖今月八日。
?會有限名簿素定。
引次就席數(shù)無盈減。
轉(zhuǎn)經(jīng)明半景及昆吾。
忽睹異僧預于座內(nèi)。
容止端嚴氣貌秀發(fā)。
舉眾驚嗟莫有識者。
齋主問曰。
上人何名。
答曰。
名慧明。
住何寺。
答云來自天安。
言對之間倏然不見。
闔席悚愧。
遍筵肅慮。
以為明祥所賁幽應攸闡。
紫山可覿華臺不遠。
蓋聞至誠所感還景移緯。
澄心所殉發(fā)石開泉。
況帝德涵運皇功懋洽。
仁洞乾遐理暢冥外。
故上王盛士。
剋表大明之朝。
勸發(fā)妙身。
躬見龍飛之室。
適若因陛下慧燭海隅明華日月。
故以慧明為人名。
繼天興祚。
式垂無疆。
故以天安為寺稱。
神基彌遠道政方凝。
九服咸太萬寓齊悅。
謹列言屬縣以顯天休。
縣即言郡。
時京兆尹孔靈符以事表聞。
詔仍改禪房為天安寺。
以旌瑞焉。
溫后累當講任。
稟味之賓填委相屬。
精勤導物數(shù)感神異。
帝悅之。
賜錢五十萬。
時人為之語曰。
帝主傾財溫公率則。
上天懷感神靈降德。
宋太始初卒。
春秋六十有九。
時中興寺復有僧慶慧定僧嵩。
并以義學顯譽。
慶善三論為時學所宗。
定善涅槃及毗曇。
亦數(shù)當元匠。
嵩亦兼明數(shù)論。
末年僻執(zhí)謂佛不應常住。
臨終之日舌本先爛焉。

人物簡介

新脩科分六學僧傳·卷第十 利物科
不知何許人。欲造丈六金像。聞湘川銅溪伍子胥廟。多銅器。而廟神威靈。莫敢犯。亮造焉。兩大鑊皆容百斛。有蛇長丈馀。遮護之。亮祝數(shù)十言。俄隱不見。有神出曰。愿施以營福。亮從刺史張劭。借人力船具。運所獲。惟馀一唾壺在?;蛟淮松裰葠壅?。像成置于彭城寺。文帝為造金薄圓光。太始中。明帝移置湘宮寺。今尚存焉。
神僧傳·卷第三
釋僧亮。未詳何許人。以戒行著名。欲造丈六金像。聞湘州伍子胥廟多有銅器。亮告刺史張劭借健人一百大船十只。劭曰。廟既靈驗犯者必死。且有蠻人守護。詎可得耶。亮曰。若果福德則與檀越共。如其有咎躬自當之。劭即給人船。三日至廟。廟前有兩鑊容百馀斛。中有巨蛇。長十馀丈。出遮行路。亮乃執(zhí)錫咒之。蛇即隱去。俄見一人秉笏出云。聞師道業(yè)非凡營福事重。今特相隨喜。于是令人輦?cè)R銅。既多十取一。而舫已滿。及歸遇風水甚利。群蠻相報追不及矣。還都鑄像既成。唯焰光未備。文帝為造金薄圓光。安置彭城寺。至太始中明帝移像湘宮寺焉。
高僧傳·卷第十三 興福
釋僧亮。
未知何人。
少以戒行著名。
欲造丈六金像。
用銅不少。
非細乞能辦。
聞湘州界銅溪伍子胥廟多有銅器。
而廟甚威嚴無人敢近。
亮聞而造焉。
刺史張邵借健人百頭大船十艘。
曰。
廟既靈驗犯者必斃。
且有蠻人守護。
詎可得耶。
亮曰。
若果福德與檀越共。
如其有咎躬自當之。
即給人船。
三日三夜行至廟所。
亮與手力一時俱進。
未至廟屋二十許步。
有兩銅鑊容百馀斛。
中有巨蛇長十馀丈出遮行路。
亮乃正儀執(zhí)錫。
咒愿數(shù)十言。
蛇忽然而隱。
俄見一人秉竹笏而出。
云聞法師道業(yè)非凡營福事重。
今特相隨喜。
于是令人輦?cè) ?div id="ao6sajh" class='inline' id='people_101679_2_29_comment'>
廟銅既多十不取一。
而舫已滿。
唯神床頭有一唾壺。
中有一蝘蜓長二尺許。
乍出乍入。
議者咸云。
神最愛此物。
亮遂不取。
于是而去。
遇風水甚利。
比群蠻相報追逐不復能及。
還都鑄像既成。
唯焰光未備。
宋文帝為造金薄圓光安置彭城寺。
至宋太始中。
明帝移像湘宮寺。
今猶在焉。
高僧摘要·法高僧摘要卷二
少以戒行著名。欲造丈六金像。用銅不少。非細乞能辦。聞湘州界銅溪。伍子胥廟。多有銅器。而廟甚威嚴。無人敢近。亮聞而造焉。告刺史張劭。借健人百頭。大船十艘。劭曰廟既靈驗。犯者必斃。且有蠻人守護。詎可得耶。亮曰若果福德。與檀越共。如其有咎。躬自當之。劭即給人船。三日三夕。行至廟所。亮與手力。一時俱進。去廟屋二十許步。有兩銅鑊。容百馀斛。中有巨蛇。長十馀丈。出遮行路。亮乃正儀執(zhí)錫。咒愿數(shù)十言。蛇忽然而隱。俄見一人。秉竹笏而出云。聞法師道業(yè)非凡。營福事重。今特相隨喜。于是令人輦?cè) R銅既多。十未取一。而舫已滿。惟神床頭有一唾壺。中有一蝘蜓。長二尺許。乍出乍入。亮不取而去。遇風利。群蠻追不能及。還都鑄像既成。惟燄光未備。宋文帝為造金薄圓光。安置彭城寺。至宋太始中。明帝移像湘宮寺。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144 【介紹】: 宋徽州婺源人,字少章,號觀如居士。朱熹族祖。弱冠入太學。高宗建炎初,以通問副使赴金,言和戰(zhàn)利害甚悉,為金拘留。紹興初,金人迫仕偽齊,弁誓死不屈,被留十七年。和議成,得歸,官終奉議郎。善文章,在金思念故國之詩,婉轉(zhuǎn)深切。有《曲洧舊聞》、《風月堂詩話》、《聘游集》等。
全宋詩
朱弁(一○八五~一一四四),字少章,號觀如居士,婺源(今屬江西)人,移居新鄭(今屬河南)。欽宗靖康末避亂江南。高空建炎元年(一一二七),以修武郎、閤門宣贊舍人為通問副使,隨正使王倫赴金探問徽、欽二宗,留金十七年,持節(jié)不屈。紹興十三年(一一四三),宋金和議成,才與洪皓、張劭同時遣返。遷宣教郎、直秘閣,主管佑神觀。十四年卒,年六十。著有《聘游集》、《輶軒唱和集》,已佚;《曲洧舊聞》、《風月堂詩話》等,今存。事見《晦庵先生朱文公集》卷九八《奉使直秘閣朱公行狀》,《宋史》卷三七三有傳?!≈燠驮?,據(jù)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中州集》及《永樂大典》等書所錄,輯為一卷。
中州集
弁,字少章,宋吉州團練使。
天會六年,以通問見留,命以官。
托目疾,固辭。
猝然以錐刺之,而不為瞬用,是得歸。
凡居云朔二十年,自號觀如居士,有《曲洧風月堂詩話》行于世。
紹興十二年,皇子生,大赦宋使,洪皓、張邵、朱弁南歸。
全宋文·卷三八○二
朱弁(一○八五——一一四四),字少章,自號觀如居士,徽州婺源(今江西婺源)人。弱冠入太學,補內(nèi)舍生,第進士。建炎初,奮身自獻,奉使金國,被拘云中十六年,守節(jié)不屈。紹興十三年和議成,得歸,除右宣教郎、直秘閣、主管佑神觀。十四年卒,年六十。弁能詩文,著有《曲洧舊聞》四卷(存)、《通玄真經(jīng)注》七卷(存)、《續(xù)骫骳說》一卷(存)、《風月堂詩話》二卷(存)、《聘游集》四十二卷、《書解》十卷、《雜書》一卷、《新鄭舊詩》一卷、《南歸詩文》一卷。見《朱文公集》卷九八《奉使直秘閣朱公行狀》,《宋會要輯稿》職官五一之一○,《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五、一四九、一五二,《宋史》卷三七三有傳。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096—1156 【介紹】: 宋和州烏江人,字才彥?;兆谛腿晟仙峒暗?。高宗建炎三年,以直龍圖閣,假禮部尚書使金,累被囚徒,幾瀕于死,終不屈。紹興十三年和議成放歸,升秘閣修撰,主管佑神觀。后以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知池州,再奉祠卒。初使金時,遇秦檜于濰州,及歸,上書言檜忠節(jié),論者少之。與洪皓、朱弁有《輶軒唱和集》。
全宋詩
張邵(一○九六~一一五六),字才彥,烏江(今安徽和縣東北)人。
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上舍登第。
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為衢州司法參軍。
三年,金人南侵,受命假禮部尚書充通問使,議論不屈,長期被囚羈。
紹興十三年(一一四三)宋金和議成,才和洪皓、朱弁同時南歸。
遷秘閣修撰,后知池州。
二十六年卒,年六十一。
有文集十卷,已佚。
事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二二,《寶慶四明志》卷九、《宋史》卷三七三有傳。
今錄詩二首。
全宋文·卷四○九五
張邵(一○九六——一一五六),字才彥,和州烏江(今安徽和縣東北)人。
登宣和三年上舍第。
建炎元年,為衢州司刑曹事。
三年,金人南侵,詔求可至軍前者,慨然請行,轉(zhuǎn)五官,直龍圖閣,假禮部尚書,充通問使,即日就道。
至濰州,以書抵金左監(jiān)軍撻攬,稱其為曲兵,被囚于密州祚山砦。
次年,金送于劉豫使用之,不屈,復送之金,拘之燕山僧寺,后又北徙至會寧府。
紹興十三年和議成,南歸,升秘閣修撰,主管佑神觀,改臺州崇道觀,上書言秦檜忠節(jié),議者少之。
十九年,以敷文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宮。
知池州,再奉祠,二十六年卒,年六十一。
有文集十卷。
見周必大《張公邵神道碑》(《周文忠公集》卷六五),《宋史》卷三七三本傳。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宋和州烏江人,字晉彥,號總得翁。
張邵弟。
以兄使金恩補官。
負氣尚義,工詩文。
趙鼎、張浚皆器遇之,與胡寅交最善。
高宗紹興二十四年,子張孝祥舉進士第一,秦檜子塤第三,檜怒,諷言者誣祁有反謀,系詔獄,檜死獲釋。
累遷直秘閣,為淮南轉(zhuǎn)運判官,諜知金人謀,屢以聞于朝,峙粟閱兵,為備甚密。
言者以張皇生事論罷之。
明年敵果大至。
祁卜居蕪湖,筑堂名“歸去來”。
晚嗜禪學。
有文集。
全宋詩
張祁,字晉彥,和州烏江(今安徽和縣東北)人。邵弟,孝祥父。以兄使金恩補官。祁負氣尚義,為秦檜羅織下獄,檜死獲免。累遷直秘閣、淮南轉(zhuǎn)運判官。諜知金人謀,屢聞于朝。言者以張皇生事論罷之,明年敵果大至。后卜居蕪湖,筑堂曰歸去來,自號總得翁。有文集,已佚?!?a target='_blank'>宋元學案》卷四一、清嘉慶《蕪湖縣志》卷一五有傳。今錄詩十五首。
全宋文·卷四二八三
張祁,字晉彥,號總得居士,和州烏江(今安徽和縣東北)人,邵弟。以兄使金恩補官,累為右宣教郎。紹興二十五年,以子孝祥上疏辨岳飛之冤,忤時宰秦檜,檜誣祁謀反,將其父子下獄,檜死得免。二十七年以右承議郎知楚州。二十九年知蔣州,改淮南路轉(zhuǎn)運判官兼淮西路提刑,知江州。三十年,直秘閣,次年人論其過惡,落職放罷。善為詩,有文集。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一九、一六九、一七○、一七七、一八一、一八五、一八八,《宋史新編》卷一三五。

人物簡介

全宋詩
張孝忠,字正臣,歷陽(今安徽和縣)人(《直齋書錄解題》卷二一),寓鄞縣(今浙江寧波)。
邵子。
寧宗慶元中權(quán)知荊門軍(《周文忠集》卷六五《張邵神道碑》)。
嘉泰四年(一二○四)知郴州(明萬歷《郴州志》卷二)。
嘉定元年(一二○八),由京西轉(zhuǎn)運判官放罷(《宋會要輯稿》職官七四之三○)。
八年,知金州,旋罷(同上書職官七五之七)。
有《野逸堂詞》一卷,已佚。
今錄詩二首。
全宋文·卷五七二○
張孝忠,字正臣,歷陽烏江(今安徽和縣)人,邵子。隆興元年進士。開禧三年為京西轉(zhuǎn)運判官,以臣僚論放罷。知金州。嘉定八年正月又以論罷。見《宋會要輯稿》職官七四之二五、七四之三○、七五之七,《宋史》卷三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