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唐堯欽

相關(guān)人物:共 2 位。
共 2 首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32—? 【介紹】: 明湖廣鐘祥人,字三甫,號碓庵。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富順知縣。出張居正門下。累官工部尚書。居正病,嘗薦省吾等可大用。及居正卒,言者交劾,終削籍。
維基
曾省吾(1532年—?
),字三省,又字以三,號確庵,晚年自號恪庵,湖廣承天衛(wèi)(鐘祥縣)官籍江西彭澤縣人,明代政治人物。
曾省吾生于嘉靖十一年(1532年),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湖廣鄉(xiāng)試四十三名舉人,三十五年(1556年)中丙辰科會試二百三十名,廷試三甲六十九名進士。
通政司觀政,授四川富順縣知縣,三十八年升工部主事,四十年升員外,四十一年升郎中,四十五年十一月升陜西提學副使,隆慶三年(1569年)十一月升浙江布政司左參政,調(diào)任福建,四年十一月升太仆寺少卿,六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四川,《明史稿》稱其“嫻將略,善治邊”,“蒞事精勤,多有建白”。
萬歷元年(1573年),四川敘州土司都掌蠻叛亂,曾省吾薦劉顯率領官兵十四萬出征,“克寨六十馀,俘斬四千六百名,拓地四百馀里,得諸葛銅鼓九十三”。
萬歷二年正月錄四川蕩平都蠻功,加升右副都御史,照舊巡撫。
三年(1575年)六月,升兵部右侍郎,五年十二月升左侍郎。
六年十二月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八年升工部尚書,三月升廷試讀卷官,加太子太保。
張居正死后,曾省吾受到牽連,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王國彈劾曾省吾“勾結(jié)馮保,相倚為奸”,“送馮保金銀若干兩,圖謀升官”,戶科給事中王繼光疏參曾省吾“十罪”。
高拱《病榻遺言》說:“隆慶六年,曾省吾授意其門生、戶科給事中曹大野彈劾高拱,并許以高官厚祿。
”萬歷十年(1582年)十二月,曾省吾被勒令致仕。
萬歷十二年四月,丘蕣與錦衣衛(wèi)都指揮曹應龍、司禮監(jiān)太監(jiān)張誠前往張家抄家,張居正長子張敬修被屈打成招,供出曾經(jīng)向曾省吾、王篆、傅作舟三家轉(zhuǎn)移、藏匿財產(chǎn),約值銀三十萬兩。
張敬修最后自縊死,臨死前寫下一絕命書。
丘蕣派人查封曾省吾等人家產(chǎn),并將曾省吾、王篆法辦,“曾角巾青衣,王直囚服乞哀,中官杖之”。
萬歷十二年三月,工科給事中唐堯欽上書要求重懲曾省吾。
萬歷十二年十月,籍沒家產(chǎn),原籍為民,永不敘用。
明史》無傳。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33—1599 【介紹】: 明陜西涇陽人,字子成,號漸庵,晚改號廓庵。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戶部主事。萬歷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后為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累官刑部尚書,劾治貴幸,執(zhí)法不阿。改左都御史,與吏部尚書孫錢同主京察,斥執(zhí)政者之私人殆盡。
維基
李世達(1533年—1599年),字子成,號漸庵,陜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涇陽縣人,官至左都御史。
壬子科(1552年)陜西鄉(xiāng)試第二十一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進士。
吏部觀政,授戶部主事。
四十二年改任吏部考功司主事,隆慶元年升任稽勛員外郎、考功司員外郎,隆慶二年,擔任考功郎中,與陸光祖等人受到重用。
隆慶初年,遇上曾祖父喪事回家守孝。
復起為文選司郎中,三年(1569年)六月升為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給假歸。
隆慶六年七月起復,仍以原官提督謄黃,十二月調(diào)任南京太仆寺卿。
萬歷二年(1574年)四月,改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
萬歷五年,升任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
還未上任,就改任浙江巡撫。
旋即稱病回鄉(xiāng),萬歷十一年,任漕運都御史、兼巡撫鳳陽等處。
黃河向南侵蝕,淮安報警,李世達請求修筑石堤捍衛(wèi)城邑;寶應汜光湖風濤險惡,每年都造成水災,請求開通越河抑制水勢。
神宗都同意。
萬歷十二年,任南京兵部右侍郎;改戶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
提拔為南京吏部尚書,就職后又改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與機要事務。
萬歷十五年,命為刑部尚書。
宦官張德將人毆打致死,李世達奏請將其交法司處理,刑科唐堯欽也贊同,張德才被交給主管官吏處治。
大興知縣王階因用鞭子抽打樂舞生,被交法司處治,神宗秘密地派遣兩名校尉偵察此事,審判定罪那天被主事孫承榮阻擋。
校尉返京上奏,神宗憤怒責備李世達。
李世達稱偵探不合大體。
孫承榮最終被剝俸祿。
東廠太監(jiān)張鯨犯罪,言官爭相彈劾,神宗曲意寬恕。
李世達執(zhí)意上奏,神宗才將張鯨排斥出京城。
駙馬都尉侯拱宸的奴仆打死了平民被依法懲治,李世達請求將侯拱宸一起治罪。
于是革除了侯拱宸官職,命令他去國子監(jiān)學習禮儀。
罪犯焦文燦依法不應判死刑,神宗惱怒地將他列入死囚。
遇上朝廷會審,命令戶部尚書宋纁主筆。
李世達對宋纁要求,對焦文燦從輕發(fā)落。
此事抵觸圣旨后,神宗責問,他又據(jù)法作答,神宗最終沒有依從。
當時,皇帝閑居,很暴躁,身邊的侍從屢屢無罪被處死,李世達趁著災異上奏諷諫。
浙江發(fā)生饑荒,有人請求讓罪犯捐出粟以免罪。
李世達稱:“法律不能廢棄,寧可赦免也不能出賣。
赦免就體現(xiàn)了皇恩,法律仍然存在。
贖人則力量來自下面,人們更加藐視法律。
”有識之士對此稱是。
萬歷十八年,李世達改任左都御史。
兵馬指揮何價虐待三人致死,得到御史劉思瑜庇護。
李世達上奏彈劾,皇帝降劉思瑜的官級。
李世達又彈劾并使御史韓介等人受到罷免。
皇帝很厭惡言官,下詔申斥,指責他們挾私報復。
李世達勸諫:“效忠且正直的人,話語雖然偏激,心中實在沒有別的意思。
即使居心叵測,而諫言不能廢置,應該一并容納。
只是阿諛奉承的人,此后應加以罷黜。
則正直的話每天能聽到,邪說漸漸消失。
”萬歷二十一年,李世達與吏部尚書孫鑨共同主持京官的考核,將官員中私人關(guān)系入籍的全部貶斥。
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彈劾貶官,李世達極力抗爭,皇上反而將南星除名,于是李世達請求辭職,皇上不同意。
這年秋天吏部侍郎趙用賢因為拒絕婚事遭人攻擊,李世達辯白無罪。
郎中楊應宿、鄭材上奏詆毀李世達,他便接連上奏請求退休。
回鄉(xiāng)七年去世。
二十七年九月賜祭葬,贈太子太保,謚敏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