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王篆(1532年—1603年),字紹芳,湖廣荊州府夷陵州紫陽(今宜昌)人。湖廣鄉(xiāng)試第八十四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五十二名,三甲第九十三名進士。授江西吉水縣知縣,累官吏部文選司郎中,萬歷元年(1573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二年十月升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三年十月升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五年九月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六年三月奉命清理軍職貼黃,六月升本院左副都御史,張居正以天下才推之,京師號為“鐵御史”。萬歷八年四月升刑部右侍郎,九月改任吏部右侍郎,十年七月進左侍郎,張居正死后,直隸巡按御史王國彈劾他送給馮保玉帶十束、銀二萬兩,謀掌都察院,王篆疏辯乞罷,被調(diào)南京別衙門用。不久御史李廷彥復(fù)追數(shù)其貪縱不法諸事,皇帝遂令其冠帶閑住。萬歷十一年(1583年)歸里。十一年九月工科給事中王毓陽再次彈劾,被黜為民。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卒,葬于夷陵城郊東山,夷陵人稱王篆為王天官,建有“天官牌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