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潘士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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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jiǎn)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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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我續(xù)(1560年—?
),字胤祧,號(hào)涵月,直隸廣平府邯鄲縣人,軍籍。
萬歷七年(1579年)己卯科順天鄉(xiāng)試第十九名舉人,八年(1580年)聯(lián)捷庚辰科會(huì)試第一百八十三名,三甲第一百六十一名進(jìn)士。
授嵩縣知縣,擢禮部主事,升郎中,二十二年十月升陜西按察司副使,二十三年六月調(diào)任河南副使、提督學(xué)政,升山西右參政,二十六年十月丁父憂。
三十二年四月起補(bǔ)山西河?xùn)|道右參政,三十三年七月調(diào)分守口北道,三十五年六月加山西按察使管參政事,三十七年五月升山西右布政使,改河南右布政使,四十五年四月升山西左布政使,四十七年九月升光祿寺卿,四十八年八月明光宗即位,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提督軍務(wù)。
天啟元年(1621年)十二月,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四川貴州云南湖廣廣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wù),駐札順慶調(diào)度,鑄給關(guān)防,仍賜尚方劍便宜行事,主持征討奢安之亂。
三年(1623年)被彈劾去職,五年(1625年)正月以原官起用,因侵用餉銀被東林黨彈劾聽勘,遂賄賂魏忠賢,七年(1627年)五月起升戶部右侍郎,八月以寧錦功加升都察院右都御史、照舊管事,又以大工加恩,改戶部尚書,加太子太傅,照舊管事。
崇禎元年(1628年)七月,山西道御史黃宗昌疏劾逆黨遺奸五人戶部尚書張我續(xù)、通政使岳駿聲、工科右給事中潘士聞、南京總督糧儲(chǔ)侍郎呂圖南、廣西道御史王珙,張我續(xù)被削籍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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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約1645 【介紹】: 明山東益都人,字用韋。萬歷二十九年進(jìn)士。授戶部主事。歷南京太常少卿。光宗死,珖上疏力言帝為奸黨毒害,宜窮究紅丸案真相。天啟初,加光祿卿,進(jìn)太常大理卿。魏忠賢秉政,珖被詆奪職。崇禎三年拜工部尚書,與中官張彝憲有隙,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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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珖(1566年—1645年),字用韋,號(hào)葆素,別號(hào)季玉,山東益都縣人。
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崇禎間官至工部尚書。
明亡,拒絕仕清,寫絕命詞,絕食殉國。
初名曹珍,為避明仁祖朱世珍諱改。
萬歷二十八年庚子舉人,二十九年(1616年)丙辰科聯(lián)捷進(jìn)士,授戶部主事,督皇城四門。
以憂去。
起補(bǔ)兵部武選司主事,歷職方司郎中。
稍遷河南參政,以峻直多忌,以疾辭未任。
起南京太常少卿。
紅丸案起,曹珖主張嚴(yán)查。
天啟初加光祿寺卿,歷大理寺卿,值魏忠賢當(dāng)政,請(qǐng)求告歸。
不久被給事中潘士聞彈劾,落職閒住。
御史盧承欽歷攻東林,詆毀曹珖狎主邪盟,削籍奪職。
崇禎元年十二月,升戶部右侍郎督理京省錢法。
晉工部尚書,加太子少保。
與總理戶工二部事宦官張彝憲不睦,乞歸家居。
崇禎十七年(清順治元年,1644年),八月,清廷新任山東總督王鰲永向清廷舉薦曹珖,不就。
隆武元年(清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席捲東南,曹珖聞?dòng)?,自閉一室,正衣冠北面而拜,終日慟哭不食,賦絕命詞而卒,年八十。
明史》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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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金通(?
—1627年),字黃理,別號(hào)蜀亭,湖廣德安府孝感縣軍籍。
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湖廣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聯(lián)捷己未科進(jìn)士,知丹徒縣,有風(fēng)力,其以理卻戚畹,不許輕用皇封,及不附副使米萬鐘遷民間葬地,尤為當(dāng)時(shí)所重。
天啟五年(1625年)以卓異入都,會(huì)黨禍起,行取,諸吏謬指為楊應(yīng)山族人,御史潘士聞謂之曰:為何不辨?
通笑曰:大洪海內(nèi)名臣,得附為幸。
竟不辨,僅授禮部主事。
七年丁卯奉詔訃于周藩,歸家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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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顯宗(1581年—?
年),字昆謀,號(hào)麟陽,山東濟(jì)南府德州左衛(wèi)明朝政治人物。
己酉山東鄉(xiāng)試二十三名舉人,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會(huì)試一百五十三名,第三甲第六十二名進(jìn)士。
兵部觀政,授順天府薊州遵化縣知縣,四十三年乙卯丁憂。
天啟間官工部員外郎,五年(1625年)十二月被刑科給事中潘士聞彈劾,以東林門戶削籍為民,追奪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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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25 【介紹】: 明徽州府黟縣人,字曰俞。萬歷三十五年進(jìn)士。官御史,論事直言。天啟中,疏劾魏忠賢。楊漣、左光斗被魏黨迫害死,榮都即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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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榮都(1578年—1625年),字曰俞,別號(hào)泰廷。
南直隸徽州府黟縣屏山村人。
萬歷十九年(1591)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中舉,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成進(jìn)士。
授中書舍人,四十八年考選,入為四川道御史,直言論事。
天啟二年八月,巡按湖廣,為潞王府贍田乞免加派。
以疏劾魏忠賢,天啟五年十二月,閹黨刑科給事中潘士聞疏參大理寺少卿吳之皞、御史舒榮都、鄭宗周、工部員外何顯宗。
得旨:吳之皞依附黨人,居鄉(xiāng)不謹(jǐn);舒榮都侈淫敗度,薦舉受財(cái);鄭宗周邪類先鋒,鉆營有據(jù);何顯宗貪穢大著,倒身門戶,俱著削籍為民,追奪誥命。
同年東林黨楊漣、左光斗遇害,榮都亦飲鴆死。
崇禎元年(1628),追贈(zèng)為太常寺少卿。
著有《閑署日鈔》、《練兵紀(jì)實(sh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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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之皞,字爾德,別號(hào)北陽,湖廣黃州府黃陂縣人。
萬歷三十二年甲辰(1604)進(jìn)士,刑部觀政,初授霍山縣知縣,三十八年考選,四十年入為貴州道監(jiān)察御史。
萬歷四十五年六月,差御史吳之皞巡按四川,御史楊一桂巡按遼東。
升大理寺左少卿,抗疏論魏忠賢,天啟五年十二月,刑科給事中潘士聞疏參大理寺少卿吳之皞、御史舒榮都、鄭宗周、工部員外何顯宗。
得旨:吳之皞依附黨人,居鄉(xiāng)不謹(jǐn);舒榮都侈淫敗度,薦舉受財(cái);鄭宗周邪類先鋒,鉆營有據(jù);何顯宗貪穢大著,倒身門戶,俱著削籍為民,追奪誥命。
崇禎初,旨下起用。
卒贈(zèng)中憲大夫。
張國紳 朝代:明末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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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紳(1582年—1643年),字書卿,號(hào)見立,陜西鞏昌府安定縣人。
癸卯陜西鄉(xiāng)試第七名舉人,萬歷三十八年庚戌科會(huì)試一百九十九名,第二甲第五十二名進(jìn)士。
戶部觀政,三十九年授戶部貴州司主事,四十年差榷九江鈔關(guān),丁憂,服闋,四十四年復(fù)徐云南司主事,管西三倉,四十五年丁內(nèi)艱。
天啟初官至吏部郎中,五年(1625年)三月升四川布政使司右參政、清軍屯田,六月被御史潘士聞以門戶彈劾,被削籍。
崇禎初復(fù)官,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改襄陽為襄京,設(shè)置上相、左輔、右弼、六政府侍郎、郎中、從事等官員,由張國紳擔(dān)任上相,獻(xiàn)文翔鳳妻子鄧氏以媚自成,被李自成厭惡殺害,將鄧氏歸還其家。
盛民衡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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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民衡,號(hào)桂海,南直隸鳳陽府定遠(yuǎn)縣人。
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五十五名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聯(lián)捷壬戌科會(huì)試三百十一名,三甲三百三名進(jìn)士。
工部觀政,三年授福建閩縣知縣,七年本省同考。
崇禎元年四月癸卯,福建丁卯科舉人陳晃,閩縣知縣盛民衡所得士也,闔邑士民言其鬻舉,辱民衡而噪之,巡按趙蔭昌劾民衡并及晃,下禮部覆試。
禮臣孟紹虞云其文有疵,工科給事中潘士聞為晃疏辨,請(qǐng)準(zhǔn)晃會(huì)試,下禮部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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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江西德化人。
萬歷四十七年進(jìn)士。
授吳江知縣。
贓污狼藉,被劾改國子助教。
諂附汪文言,得為工部主事。
及文言敗,力擠之。
因馮銓之介,父事魏忠賢,為十狗之一,日夜走其門,卑諂無所不至。
后忠賢亦厭之,天啟六年,因潘士聞之劾,削其籍。
忠賢誅,下獄論死。
李自成入京師,破獄出降。
自成敗,隨之西走,不知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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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欽程,字念坤,江西德化縣人。
明末政治人物。
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舉人,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jìn)士。
授吳江縣知縣,貪贓惡名狼籍,以濫刑博得“強(qiáng)項(xiàng)”名聲。
被巡撫周起元彈劾,貶秩,改順天府儒學(xué)教授,調(diào)國子監(jiān)助教。
后來依附東林智囊汪文言,任工部主事。
汪文言敗于閹黨之后,欽程落井下石,通過馮銓關(guān)系,以父事魏忠賢,為“十狗”之一。
馮銓欲陷害御史張慎言、周宗建,令李魯生草疏,由欽程上奏。
明史》稱其“于群小中尤無恥”,日夜諂媚魏忠賢,得意忘形。
給事中楊所修經(jīng)忠賢授意,力薦其賢能,由員外郎升太仆寺少卿,后來,連忠賢亦對(duì)其生厭,天啟六年(1626年)正月,因給事中潘士聞彈劾,忠賢責(zé)其敗群,削籍。
臨行,曹欽程仍在魏忠賢面前頓首,稱:“君臣之義已絕,父子之恩難忘。
”啜泣而去。
天啟七年(1627年),明熹宗駕崩,魏忠賢被誅,曹欽程入逆案首等,論死,下獄多年,家人不送飲食,曹欽程靠搶奪其他囚犯剩飯,日日醉飽。
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陷京師,欽程帶頭破獄出降。
自成敗,隨之西走,不知所終。
弘光朝,定從賊案,欽程列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