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注:公時為參謀,勒兵督戰(zhàn),卻之。
⑵ 自注:有畫采石戰(zhàn)圖鬻之者,公儼立山巔,旁標(biāo)曰“虞舍人”。
⑷ 自注:公為江淮、荊、襄、川、陜參謀、制置、宣諭、宣撫,凡五出使。
⑸ 自注:公為周簽書、同知、知院及使,參政左右,皆遍歷。
⑹ 自注:公當(dāng)國,推挽賢才甚眾,今所用多其賓客也。
⑺ 自注:公當(dāng)國,接人務(wù)盡其情,或至跛踦,而公不倦也。
⑻ 自注:西北來歸之民數(shù)萬口,賴公以安。
⑼ 自注:敵中聞公姓名,輒變色,令諜者潛摹公像以歸觀之。
⑾ 自注:公航江入蜀視師,乘小艇,公舟時傳嘉餐饋之。
⑿ 自注:嘗元宵侍宴醉吐,公探囊發(fā)藥餌之。
⒁ 自注:別公二年而公薨。得公書,前未薨十日手澤也。其略云:景文之身可以升沈,而文章不與時高下。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