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張延登(1566年—1641年),字濟美,號華東,山東鄒平人,萬歷壬辰進士。崇禎時,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萬歷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東鄉(xiāng)試舉人,萬歷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三甲八十二名進士,授官河南內黃縣知縣。萬歷二十四年(1596年),因嗣母劉恭人去世,丁憂去職。服闋,起補河南上蔡縣知縣。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任河南鄉(xiāng)試同考官,萬歷三十五年七月考選,萬歷三十六年(1610年)八月,擢為兵科給事中,因嗣父張一元去世未上任,服闋,萬歷四十年(1612年)八月復除吏科給事中,巡視京營。萬歷四十二年再丁生父張一亨憂歸。萬歷四十五年復除原官,萬歷四十六年七月與編修林欲楫主考浙江鄉(xiāng)試,十二月署掌吏科印信,料理察典。萬歷四十七年九月充武舉同考試官,萬歷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因黨爭枚卜之事而上疏辭官歸鄉(xiāng)。熹宗即位,天啟元年(1621年)三月以薦起官太仆寺少卿。二年三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四年升太仆寺卿,天啟五年(1625年)正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同年其父繼室焦太孺人去世,返鄉(xiāng)服喪。天啟七年(1627年)五月起升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任內平定周三老之亂。崇禎五年(1632年)入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后以病回籍調理。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三月游泰山。十二年再次起復,掌管南京都察院,崇禎十四年五月卒,贈太子太保。弘光時追謚忠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