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1148 【介紹】: 宋漳州漳浦人,字彥先,號東溪。徽宗宣和間太學(xué)生。金兵南下時,與陳東等上書乞斬蔡京等六賊。廷臣復(fù)建和議,奪種師道、李綱兵權(quán),登與東再次詣闕上書,力言和議之非。高宗紹興二年登進士第,廷對極言時政,授富川主簿。召赴都堂審察,又上疏萬言及《時議》六篇。知靜江府古縣,不屈豪強,不阿權(quán)貴。終為秦檜所忌,編管容州。卒年五十余。有《東溪集》。全宋詩
全宋文·卷三九五九高登(?~一一四八),字彥先,學(xué)者稱東溪先生,漳浦(今屬福建)人。徽宗宣和間太學(xué)生。欽宗靖康初與陳東等詣闕上書,乞斬蔡京、童貫等六賊。高宗紹興二年(一一三二)舉進士,廷對時力陳時政缺失,試官忌其直,調(diào)富川縣主簿。八年,召赴都堂審察,又上書萬言及時議六篇,秦檜惡其譏己,授靜江府古縣令。古縣為檜父舊治,郡守胡舜陟諷為檜父建祠,拒不應(yīng),遂誣以事入靜江獄,會舜陟死而免。十四年,為潮州歸善令,因所出秋試題觸怒秦檜,編管容州。十八年卒。著有《東溪集》,已佚。今傳明嘉靖林希元重編本《東溪先生集》,僅上下兩卷,已非其舊。事見《晦庵集》卷七九《漳州州學(xué)東溪先生高公祠記》、《東溪集》附錄《東溪先生言行錄》,《宋史》卷三九九有傳。 高登詩,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東溪集》(據(jù)林希元重編本)為底本,校以《兩宋名賢小集·東溪集》(簡稱小集本)。另輯得集外詩一首,附于卷末。
高登(?——一一四八),字彥先,學(xué)者稱東溪先生,漳州漳浦(今福建漳浦)人?;兆跁r為太學(xué)生。宣和七年十二月,金兵南下,登與陳東上書乞斬六賊。次年,京師開封被困,因欽宗謀割地求和,并奪李綱、種師道兵權(quán),又與陳東率軍民數(shù)萬伏闕上書,力言和議之非。中紹興二年進士,廷對,有司惡其直,授富川主簿。攝新興令。后召赴都堂審察,遂上疏萬言及《時議》六篇。知靜江府古縣,拒絕為秦檜父建祠,被誣下獄。攝歸善令,以考試命題忤秦檜,編管容州。有《東溪集》行世。見《宋史》卷三九九本傳。
人物簡介
【生卒】:1477—1545 【介紹】: 明福建晉江人,字思獻。從蔡清游,與王宣、易時沖、林同、趙逯、蔡烈均有名,琛為最著,學(xué)者稱紫峰先生。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官考功主事,乞終養(yǎng)歸。嘉靖中起江西提學(xué)僉事,辭不赴。有《四書淺說》、《正學(xué)編》、《紫峰集》等。維基
陳琛(1477年11月21日—1545年3月3日),字思獻,號紫峰,福建泉州府晉江縣陳埭涵口人,明朝理學(xué)家和教育家。正德丁丑進士,官至江西僉事。陳琛被閩南人稱為“泉州第一通”,與張岳、林希元三人并稱“泉州三狂”。陳琛生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十月十六日。弘治十一年(1498年)陳琛參加福建鄉(xiāng)試落榜。正德元年(1506年)蔡清督學(xué)江西,邀請陳琛同行并教其二子讀書。正德三年(1508年)陳琛返鄉(xiāng)。并于正德五年(1510年)考中福建鄉(xiāng)試第七十七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八名,廷試二甲三十三名進士,兵部觀政,授刑部山西司主事。不久,陳琛以母親年老為由,改任南京戶部主事。不久升任吏部考功司郎中。嘉靖元年(1522年)陳琛請求回鄉(xiāng)歸養(yǎng)。嘉靖七年(1528年)因大臣推薦下詔征用,但陳琛辭而不任。嘉靖八年(1529年)下詔命其任貴州按察使司提學(xué)僉事,后改江西提學(xué)僉事,陳琛皆以母老力辭不赴。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閏正月二十一日,陳琛在家中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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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生卒】:1492—1552 【介紹】: 明福建惠安人,字維喬,號凈峰。自幼好學(xué),立志為大儒。正德十一年進士。授行人。與陳琛、林希元閉戶讀書,時稱泉州三狂。累官為副都御史總督兩廣。擒獲活動達三十年之李金、倪仲亮等。又督湖廣、貴州、四川軍務(wù),鎮(zhèn)壓蠟爾山苗民龍許保起事。學(xué)宗程朱,攻擊王陽明良知之說。有《小山類稿》。
張岳(1492年—1551年),字維喬,號凈峰,福建泉州府惠安縣東嶺張坑村人。張岳為程朱理學(xué)的忠實信奉者,與陳琛、林希元三人并稱“泉州三狂”。1996年,福建省民政廳確定張岳為福建省歷史文化名人。張岳生于明弘治五年(1492年)十月。正德八年(1513年)中式福建鄉(xiāng)試解元,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丁丑科會試第三十名,三甲九十名進士,禮部觀政,授行人司行人。正德十四年(1519年)春,張岳與兵部郎中費鞏等諫阻明武宗南巡,被貶為南京國子監(jiān)學(xué)正。嘉靖元年(1522年),明世宗嗣位,張岳官復(fù)原職,遷右司副。以母老乞便養(yǎng),改任南京兵部武選司員外郎,歷禮部主客司郎中。因議“大禘禮”,被外放為廣西提學(xué)僉事,尋改江西提學(xué)。后又貶為廣東鹽課提舉。嘉靖十七年,張岳調(diào)任廉州府知府,任內(nèi)反對世宗因莫登庸篡位而用兵安南,同年因調(diào)停安南有功升為浙江按察司副使,隔年升為浙江布政使司左參政。嘉靖十九年以「諳曉夷情」改廣東布政使司左參政。嘉靖二十一年,張岳授右僉都御史,撫治湖北鄖陽府。期月,改派巡撫江西。嘉靖二十三年,張岳遷右副都御史,兼兩廣巡撫,總督兩廣軍務(wù)。嘉靖二十四年春,張岳升兵部右侍郎。嘉靖二十六年,張岳任刑部右侍郎。嘉靖二十七年,張岳任兵部左侍郎,兼右都御史掌理院務(wù)。掌院三天,嚴嵩命其總督湖、貴、川、滇軍務(wù)。嘉靖二十九年,張岳開府沅州。嘉靖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張岳在沅州去世。張岳逝后一年,朝廷下詔復(fù)官右都御史,贈太子少保,謚襄惠。張岳的事跡在《明史》有記載,也是唯一在《明史》載有列傳的惠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