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潘季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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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12—1578 【介紹】: 明河南新鄭人,字肅卿。嘉靖二十年進士。由庶吉士授編修。穆宗為裕王時,拱為侍講九年,甚受器重。累官禮部尚書。四十五年,由徐階薦為文淵閣大學士。穆宗即位,以帝舊臣自負,屢與階傾軋,不自安,乞病歸。隆慶三年冬,復起為大學士兼掌吏部事。行事頗與徐階修怨,階子弟頗橫鄉(xiāng)里,拱使監(jiān)司蔡國熙編戍其諸子。次年,與張居正力排眾議,促成俺答封貢,北邊安定。神宗即位,欲去中官馮保,卒為居正、保所排,罷去。有《高文襄公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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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拱(1513年1月19日—1578年8月4日),字肅卿,號中玄,河南開封府鈞州新鄭縣人,祖籍腹里洪洞,官至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為內閣首輔。
先世避元末亂遷徙新鄭。
曾祖父高旺,祖父高魁,為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舉人,官至工部虞衡司郎中。
父高尚賢,為正德十二年進士,官至光祿寺少卿。
高拱幼聰穎,“五歲善對偶,八歲誦千言”。
嘉靖七年(1528年)高中戊子科河南鄉(xiāng)試第五名舉人(經魁),嘉靖二十年(1541年)登辛丑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一年后授編修。
穆宗為裕王時,任侍講學士,在裕邸九年全力維護裕王地位,君臣形同密友。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因首輔徐階推薦,拜文淵閣大學士。
然性情高傲,“性迫急,不能容物,又不能藏蓄需忍,有所忤觸之立碎。
每張目怒視,惡聲繼之,即左右皆為之辟易”,與徐階相抗,竟至相互攻訐,后為胡應嘉、歐陽一敬所逼退。
隆慶二年(1568年)七月,徐階退休歸鄉(xiāng),隔年冬天,張居正與李芳等奏請復起高拱,以內閣兼吏部尚書領吏部事,盡改徐階舊制,“授諸司以籍,使署賢否,志爵里姓氏”,有官員被黜,高拱必親“告以故”,黜者“無不懾服”。
隆慶四年(1570年)俺答汗之孫把汗那吉來降,高拱和張居正采納宣大總督王崇古建議,先授予其指揮使官銜,乘機與俺答達成封貢互市協議,史稱俺答封貢。
又推薦殷正茂為總督平定云南苗變,推薦潘季馴治理黃河。
改兵部一尚書二侍郎制為一尚書四侍郎制,侍郎們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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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12—1584 【介紹】: 明江西萬安人,字士南。嘉靖十一年進士,歷官福建提學副使、山東巡撫,四十四年進工部尚書,總理河漕,開新河,筑堤防決。萬歷初以忤張居正,言官劾其剛愎無人臣禮,遂乞休歸。著有《道南源委錄》。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士南,萬安人。嘉靖壬辰進士,知尤溪、婺源二縣,授刑部主事,歷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累遷工部尚書兼副都御史,總理河漕,加太子少保,召還掌部事。有鐘山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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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衡(1512年—1584年),字士南,號鎮(zhèn)山,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人,民籍。
正月二十日生,行一,治《易經》,由縣學生中式江西鄉(xiāng)試第九名舉人,年二十一歲中式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中式第九十八名,第三甲第七十七名進士。
觀工部政,授福建尤溪縣知縣,調直隸婺源縣。
升遷刑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
丁憂服闕,復補禮部主客司郎中。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五月,擢福建提學副使。
歷四川布政司左參政,復除河南左參政,三十七年十一月升山東按察使,累官山東左右布政使。
三十九年五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四十年七月升工部右侍郎,改吏部右侍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五月升本部左侍郎,六月升南京刑部尚書,未任,八月改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及漕運事務,與潘季馴共事,以鄒縣知縣章時鸞建議,開挖南運新河,從南陽至留城,長140里。
隆慶元年(1567年)六月,敘治河功,加太子少保,加俸一級。
三年正月回工部管事,六年正月,兼任左副都御史經理河工,疏請修筑徐州至宿遷長堤凡三百七十里,并繕治禮沛大黃堤。
神宗繼位,隆慶六年六月輔臣高拱特請解除工部尚書朱衡督理河工,改任總理穆宗山陵事務。
萬歷二年(1574年)五月為禮科給事中林景旸論劾,朱衡因再疏乞休,加太子太保,給驛去。
不久因明昭陵裬恩門里外磚石沉陷,被革去太子太保。
萬歷十二年去世,十三年正月復贈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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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幼滋(1514年—1584年),字元樹,號義河,湖廣德安府應城(今湖北)人,同進士出身。
年幼聰明,深受叔父李世熙鐘愛。
嘉靖十三年(1534年)中甲午科湖廣鄉(xiāng)試第七十三名舉人。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登丁未科三甲十二名同進士,與張居正同年,授行人。
嘉靖二十八年(1550年)爆發(fā)庚戌之變,義河上書:“敵壘卑小,宜于垣上增筑高臺,營建房履,以棲火器。
”被貴權所忌,貶為福建邵武縣縣丞。
次年九月,授刑科給事中,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閏三月,升戶科右給事中。
次年六月,升禮科左給事中。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三月,掌吏部。
不久罷歸。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任直隸淮安府知府。
四十五年任常州府知府,隆慶元年(1567年)五月升山東按察司副使,復除山西副使,五年十二月升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六年正月升太仆寺少卿,九月升大理寺右少卿,十月進左少卿。
萬歷元年(1573年)升太仆寺卿,九月升大理寺卿,二年升戶部右侍郎,三年四月升左侍郎,五年九月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六年(1578年)擢為工部尚書,開始治理黃河,起用河漕都御史潘季馴總理河工。
七年十二月因久病乞休。
萬歷八年(1580年)二月,治河工程勘畢奏報,黃河數段漕運暢通,加太子太保。
萬歷十年(1582年)冬,稱病致仕。
萬歷十二年(1584年)望重東山,抱志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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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17—? 【介紹】: 明浙江馀姚人,號見海。嘉靖十七年進士。屢起屢謫。隆慶二年命督河道,三年河大決于淮徐間。大立乃上疏言治河事,言朱衡所開新河運道之利,并請增浚回回墓至鴻溝,引昭陽湖水沿鴻溝出留城之水道。又痛言民間愁苦之狀,且繪圖以獻。次年,大立主持之各項工程次第告成,升工部侍郎。而山東諸水復漲,河道復淤,被劾罷。萬歷初起復,歷南京兵部尚書。致仕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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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大立(1517年—1597年),字元本,又字儒參、道生,號見海,浙江余姚(今寧波)人,進士出身。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六十五名舉人,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會試第七十八名,二甲二十八名進士。
授刑部主事,升刑部廣東司郎中,二十五年正月恤刑江西。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正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升湖廣督糧參政,三十三年十一月其職務被裁革,令赴部別用,三十六年升江西按察使,十二月升廣東右布政使,累官至山東左布政使。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五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成為封疆大吏,三十九年三月被禮科給事中曾濂彈劾,被令回籍聽用。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三月起復為巡撫山東兼理營田,因母喪丁憂去官。
服闋,隆慶二年(1568年)九月翁大立奉旨接替朱衡,擔任總理河道都御史。
次年七月,黃河在沛縣大決口。
京杭大運河中有二千多艘糧船,在臺莊以南的邳州河段受阻。
翁大立上疏言:“臣按行徐州,循子房山,過梁山,至境山,入地浜溝,直趨馬家橋,上下八十里間,可別開一河以漕。
”即所謂的泇河。
朝中廷議準奏,但不久黃河水退,京杭運河得以順暢通行,翁大立的奏折建議就束之高閣徹底擱淺了。
隆慶四年(1571年)六月,鴻溝、境山、淮河疏浚等水利工程竣工。
明穆宗非常高興,想要擢升翁大立。
但此時黃河、淮河同時發(fā)水災,引發(fā)決口,不少河道被淤塞。
更嚴重的是,泰山廟到七里溝,十多里淮河被淤塞,淮河水從朱家溝滿溢而出,居然改道至清河縣河南鎮(zhèn),與黃河合流。
此時翁大立正在京師擔任工部右侍郎一職。
隆慶皇帝下令讓新上任的河道總督都御史潘季馴總管水利工程,負責防洪治災。
不料,黃河在邳州大決口,睢寧水道被淤塞長達一百余里。
翁大立馬上上奏,建議開泇口、蕭縣二河道。
翁大立并配合潘季馴的工作,重新筑造堤壩,彌補決口。
水災不久消退,漕運得以再次暢通。
但事后翁大立、孔昭等人仍因“遲誤漕糧”遭削籍。
隆慶六年(1572年)錦衣衛(wèi)指揮使周世臣在自己家中被殺,把總張國維前來捕盜,惟有死者的婢妾荷花兒及家奴王奎在,遂聲稱二人通奸弒主。
獄成,刑部郎中潘志伊對此懷疑,許久未結案。
及翁大立以侍郎署部事,憤怒荷花兒弒主,強迫潘志伊盡快處決兇手。
潘志伊依然存疑,翁大立就委命郎中王三錫、徐一忠同讞。
兩人竟無所平反,被置極刑。
數年之后,真兇被捕獲。
京城人競稱荷花兒冤死。
明神宗大怒,欲重譴翁大立等。
給事中周良寅、蕭彥復劾之,乃追奪翁大立職,調王一忠、王三錫于外。
潘志伊已升九江府知府,亦貶為陳州知府。
萬歷二年(1574年)起為南京刑部右侍郎,不久改任南京吏部左侍郎。
次年擔任刑部右侍郎,不久升任南京兵部尚書。
萬歷六年(1578年)致仕歸鄉(x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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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5—1582 【介紹】: 明湖廣江陵人,字叔大,號太岳。
嘉靖二十六年進士。
授編修。
嚴嵩、徐階均器重之。
遷右中允,領國子司業(yè)事,與祭酒高拱善,相期以相業(yè)。
階代嵩為首輔,傾心委之。
隆慶元年引之入閣。
階致仕,居正與司禮監(jiān)李芳謀,引拱入閣。
同定封俺答事,北邊遂得安寧。
此后漸生嫌隙,神宗時與司禮監(jiān)馮保謀,逐拱,遂為首輔。
為政綜核名實,信賞必罰。
倚任戚繼光鎮(zhèn)薊門,用李成梁鎮(zhèn)遼東,以加強邊備。
潘季馴治河。
清丈土地,行一條鞭法。
在位十年,頗行改革。
然持法嚴峻,怨者頗多;不能虛心納言,御史動輒得罪;厭惡講學,以詔書毀天下書院;父喪不肯解職,以“奪情”留任,頗遭時議。
神宗即位時年幼,小有過失,慈圣太后即責云:“使張先生聞,奈何?”及帝漸長,心厭之。
卒,謚文忠。
未幾彈劾者即紛起。
次年,追奪官爵;又次年,籍沒家產。
天啟間,始追復故官。
有《張?zhí)兰?、《太岳雜著》等。
黃鶴樓志·人物篇
張居正(1525—1582) 明代政治家。字叔大,號太岳,少名白圭,時人又稱張江陵。湖廣江陵(今湖北荊州)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進士,授翰林編修,累官至吏部左侍郎兼文淵閣大學士、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隆慶元年(1567)入閣,隆慶六年出任內閣首輔。卒贈上柱國,謚文忠。神宗朝為宦官張誠譖毀,削秩抄家,熹宗天啟二年恢復名譽。嘉靖三十三年(1554)秋,因革新抱負無法實現“以病謝歸”。途經武昌,見黃鶴樓時回想連翩,賦七律《舟泊漢江望黃鶴樓》以表達晚年政治上失意的心情。為頭陀寺撰寫的楹聯“千座頭陀皆北拱;一江春水向東流”為千古名聯。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叔大,江陵人,嘉靖丁未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歷官坊掌院學士。隆慶初,以禮部侍郎入內閣。萬歷中,累加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謚文忠。有太岳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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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38—1601 【介紹】: 明山西沁水人,字子明,號晉川。。隆慶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累官吏部右侍郎。父卒歸。萬歷二十六年,起工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理河漕,塞決口,通運道,以功進工部尚書。又奏開泇河(分水河),以改善運道,并力任其役,工程未畢而卒。謚莊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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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東星(1538年—1601年),字子明,號晉川,山西承宣布政使司澤州直隸州沁水縣(今山西省沁水縣端氏鎮(zhèn)坪上村)人。
謚莊靖。
嘉靖四十年(1561年),鄉(xiāng)試中式第三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登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九名,三甲七十二名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
當時大學士高拱攝官吏部,以非時考察名義,貶他為蒲城縣丞,之后稍微升任盧氏知縣。
萬歷元年(1573年),擔任刑部主事,改戶部四川清吏司主事、戶部員外郎。
萬歷五年,擔任河南僉事。
萬歷七年,擔任陜西右參議、浙江提學副使。
萬歷十年,任山東左參政,后升任山東按察使。
萬歷十七年,任陜西按察使,官至湖廣左布政使。
萬歷二十年,升任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
朝鮮之役起,日本豐臣政權入侵朝鮮半島,朝鮮王朝向明朝政府告急,當時明廷調遣十萬部隊,會師于天津,準備救援朝鮮,而當時天津、靜海、滄州、河間受到災害。
米價飛漲、百姓流離失所。
劉東星請求漕米十萬石救濟災難,民眾因此而得以保全。
劉東星隨后召為左副都御史,進吏部右侍郎,以父親老邁,請侍養(yǎng)而歸鄉(xiāng),剛離開時父親已經去世。
萬歷二十六年,黃河在單縣黃堌決口,沖毀運河,漕運、河道均被堵塞,明廷起用劉東星為工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理黃河漕運。
當初尚書潘季馴提議開鑿黃河上流、并使用元朝賈魯所采取的道路浚災,但效果甚微。
劉東星則在徐州、下邳至宿遷一帶,沿潘季馴治黃故道挑挖開浚,五個月內工程結束,費用僅十萬。
得到萬歷帝嘉獎,晉升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
次年,他拓寬淮河、海河渠道,而此工程當初河道總督翁大立、工部尚書朱衡、都御史傅希摯都建議過,河道總督舒應龍曾開鑿韓莊一段,但因工程太過艱巨而中止。
劉東星則權利重啟實施該工程,使得原本預估120萬的工程費用,僅僅到七萬時,工程已經完成三成。
但因日夜操勞,他最終病倒在工地,并死于任內。
黃河工程在后任李化龍、李三才等主持下最終完成。
劉東星為官清廉節(jié)儉,天啟初年,謚莊靖。
其墓地位于今沁水縣端氏鎮(zhèn)坪上村,1970年代,地表原有的石馬、石人、石羊、墓碑等均被毀壞,現為沁水縣文物保護單位。
林紹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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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紹(1542年—?
),字文肖,號碧潭,福建漳州府漳浦縣人,民籍。
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福建鄉(xiāng)試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乙丑科第三甲第一百六十八名進士,禮部觀政,本年八月授官太平知縣,四十五年十一月調直隸丹陽縣知縣。
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升戶部主事,五年二月調兵部,十月升員外,六年七月升郎中,萬歷元年(1573年)五月升荊州知府,五年二月升徐州兵備副使,六年十月與總河都御史潘季馴、漕運侍郎江一麟以治河議相左,各相論列,林紹被令冠帶閑住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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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天麟(1542年—?
),字以德,直隸池州府青陽縣人。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鄉(xiāng)試第九十六名舉人,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五十六名,二甲第六十九名進士。
歷官工部郎中,管理南河,萬歷六年(1578年)七月被總河潘季馴彈劾耽誤河工,被降調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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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瑛(1545年4月30日—1594年),字廷玉,別號梅原,福建莆田縣人。
父陳日孜,明代書法家。
嘉靖二十四年(1545)三月二十一日生。
隆慶四年(1570)福建鄉(xiāng)試舉人,萬歷二年(1574年)甲戌科進士,授崇仁縣知縣,擢授南戶部主事,改工部虞衡司,督造清河漕艘,以舊版佐筑河。
又裒新版之羨筑高家堰,諸大臣才之。
以塞鄭口功,遷員外郎,旋詔以都水郎中董中河事,因開梁山新河,經羊山至古洪,十有二里。
又開境山故河,以助梁流,省水衡金錢無算。
升俸一級。
滿九載,復以寶應月河成,萬歷十三七月擢山東左參政,十五年六月,晉廣東按察使。
河復決睢邳間,十六年五月,召還為山東按察使,徐淮兵河道,與司空潘季馴筑新舊大堤及尺橫圍月堤,塞決口三,砌滾水壩四,大壩二十有二,升右布政使,以外艱歸,萬歷二十二年(1594)正月起復任山東參政兼僉事,徐州兵備,尋卒,入祀莆田鄉(xiāng)賢祠。
河壖之民至今祀之。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揚州江都人,字汝培。
萬歷五年進士。
授御史。
張居正死后,以劾馮保,受知于神宗。
后又劾潘季馴,季馴坐削籍。
帝手詔擢植為太仆少卿。
執(zhí)政忌之。
貶綏德知州。
引疾歸。
后再起至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又被劾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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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植(1552年—?
),字汝培,號順衡,原籍直隸江都縣人,籍貫山西省大同府大同縣,在張居正死后,彈劾張居正與馮保而出名。
山西鄉(xiāng)試第二十名。
萬歷五年(1577年)登丁丑科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七年九月授江西道御史。
萬歷十年(1582年)十二月壬辰(初八日)上疏彈劾馮保十二大罪狀,帝甚喜,發(fā)配馮保到南京孝陵種菜。
又聯合云南道御史羊可立、山東道監(jiān)察御史江東之、陜西道道御史楊四知等攻訐張居正與馮?!附唤Y恣橫」、「寶藏逾天府」。
明神宗下令籍居正之家。
又上疏彈劾潘季馴,說潘季馴“無中生有,欺皇上于今日矣。
”萬歷十三年閏九月因為皇陵之事忤旨,降為延綏州知州。
歷升南京兵部郎中,二十二年十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二十三年五月升南京通政司右通政,二十四年四月升光祿寺卿,二十六年五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贊理軍務兼管備倭。
萬歷以「盡忠言事,揭發(fā)大奸有功」,晉升為太仆寺少卿,最后官至遼東巡撫,在任期間墾土積粟,得田四萬畝,歲獲糧萬石,戶部推其為九邊模范,二十九年(1601年)被劾罷官,命家居聽用,竟不召至卒,熹宗時贈兵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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