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介紹】: 明山東青城人。萬歷八年進士。由蘇州推官擢吏科給事中。以上疏救鐘羽正、李獻可,忤帝意,罷歸卒。維基
楊其休,字振孫,山東濟南府青城縣人,軍籍。山東鄉(xiāng)試第十二名,登三甲第十七名進士。累官工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援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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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生卒】:1548—1605 【介紹】: 明蘇州府長洲人,字公美,號虛臺。萬歷八年進士。為襄陽知縣。以治行征授刑科都給事中。二十年,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以請豫教元子得罪。之佳疏救,與張棟、葉初春并斥,時稱吳中三諫。
吳之佳(1548年—1605年),字公美,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人,民籍。官至刑科都給事中,因國本之爭撤職。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一名。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初為湖廣襄陽縣知縣。以治行徵。累官刑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元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吳之佳與葉初春、張棟均為蘇州府人,史稱「吳中三諫」。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吳之佳病卒。天啟初年,追贈太仆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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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福建同安人,字堯俞。萬歷十一年進士,任武昌推官,遷都給事中。偕六科諸臣疏請預教元子。神宗大怒,摘疏中誤書弘治年號,責以侮君,貶秩除名。維基
李獻可(1553年—?),字堯俞,號松汀,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民籍。福建鄉(xiāng)試第二十五名。萬歷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十六名,登進士第三甲第十五名進士。除武昌推官,任戶科給事中、禮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元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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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蘇州府昆山人,字伯任,一字可庵。萬歷五年進士。除新建知縣,征授工科給事中。請盡免天下欠賦,格不行。吳中糧運為累,民承役輒破產(chǎn)。棟請由民出資助漕船附載,不納。后為兵科給事中,上疏劾去南京兵部尚書張西銘等。有《可庵書牘》。維基
張棟,字伯任,號可庵,直隸蘇州府昆山縣(今昆山市)人,民籍,官至兵科都給事中。因參與“國本之爭”撤職。萬歷四年(1576年)丙子科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十九名舉人。萬歷五年(1577年)聯(lián)捷丁丑科進士。除新建縣知縣。十一年八月,征授工科給事中,十三年五月,為廣西考試官。十四年正月,擢本科右給事中。累官兵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張棟之母去世,張棟時年已六十,哀毀守墓,不久卒。天啟年間,贈太常寺少卿。張棟與吳之佳、葉初春均為蘇州府人,史稱「吳中三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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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山東益都人,字叔謙。萬歷八年進士。除滑縣知縣,年甫弱冠。多惠政,征授禮科給事中,累遷吏科都給事中,屢劾不職官吏。二十年正月,與李獻可等請皇長子出閣豫教,被斥為民。光宗立,復起。天啟三年,官至工部尚書,以憤群閹用事,自引歸。有《崇雅堂集》、《青州風土記》。維基
鐘羽正(1554年—1637年),字叔濂,號龍淵,山東青州府益都縣鐘家莊人。晚明政治人物。萬歷四年(1576年)丙子科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出任河南滑縣知縣,多有惠政。徵授禮科給事中。遷工科左給事中,出視宣府邊務。以受賄劾罷兵部左侍郎、宣府巡撫許守謙、副總兵張充實等官員。還京,升任吏科都給事中。劾禮部侍郎韓世能,薊遼總督蹇達,大理少卿楊四知、洪聲遠不稱職,楊四知、洪聲遠因此貶謫。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鐘羽正與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鐘羽正回鄉(xiāng)閉門讀書,家居近三十年。光宗即位,起用為太仆寺少卿,尚未就職,改本寺正卿。天啟二年(1622年),吏部擬定鐘羽正為左副都御史,羽正不愿位居僉都御史馮從吾之上,受僉都御史,而將讓副都御史讓與從吾。不久,改戶部右侍郎,監(jiān)督倉場。天啟三年(1623年)春,官工部尚書。以“委身門戶”之罪被削,職奪官。崇禎時平反,復原官。《明史》有傳。與鄒元標、馮從吾等人并稱“西臺三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