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查嗣韓,字荊州,號墨亭,浙江海寧人,與查慎行、查嗣庭等人同家族。康熙二十六年應順天鄉(xiāng)試,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廷試一甲第二名(探花),賜進士及第,授翰林院編修。三十年充會試同考。曾主順天武鄉(xiāng)試,未及改官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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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晴簃詩匯·卷五十五【生卒】:1652—1733,一作1653—1734 【介紹】: 清浙江海寧人,字德尹,號查浦。康熙三十九年進士。官至侍講。以弟查嗣庭文字獄事謫戍陜西,死于戍所。詩比兄查慎行較遜,而亦有可觀。有《查浦詩鈔》、《查浦輯聞》等。
查嗣瑮,字德尹,號查浦,海寧人??滴醺竭M士,改庶吉士,授編修,歷官侍講。有《查浦詩鈔》。清詩別裁集
字德尹,浙江海寧人??滴醺竭M士,官翰林院侍講。著有《查浦詩鈔》。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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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克建,字求雯,號用民,海寧人??滴醵〕筮M士,歷官鳳翔知府。維基
查克建(1668年—1715年),字求雯,號用民,浙江海寧人,同進士出身。南書房行走查慎行長子,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登丁丑科三甲進士,授束鹿縣知縣,擢戶部主事,歷刑部郎中,官至鳳翔府知府,未到任而卒。誥授奉直大夫,晉朝議大夫。著有《紀恩詩抄》。雍正五年(1727年)其叔查嗣庭試題案案發(fā)后,其父閉門就逮。后清世宗認為其父端正謹飭,將其赦免回鄉(x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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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70—1737 【介紹】: 清浙江諸暨人,字千木,號南喬。康熙四十四年舉人,歷任運河同知、濟寧道,治河有聲績。任俠尚義,戴名世以《南山集》被殺,三炯隨往刑場收斂尸骨,以此名動京師。方苞、查嗣庭因文字獄獲罪,三炯亦不避嫌疑與之往來,以至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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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鴻圖(?—1734年—三月十二),字麟一,浙江海鹽人。清朝官員。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進士。雍正十年(1732年),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升侍讀,日講起居注官,曾因查嗣庭案獲罪,出任河南學政。小妾林氏將他的試題外泄。雍正十一年(1733年)河東總督王士俊彈劾俞鴻圖納賄營私,雍正帝遣俞父俞兆晟同僚戶部左侍郎陳樹萱前往河南會同山西、河南的河東總督審理,查明屬實。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十二日被判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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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晴簃詩匯·卷一【生卒】:1678—1735 【介紹】: 即愛新覺羅·胤禛。清朝皇帝。圣祖第四子。康熙四十八年封雍親王,六十一年十一月嗣位。次年改元雍正。即位后頒詔訓飭各級文武官吏,列舉弊端,嚴令整頓。借故鎮(zhèn)壓與之爭位的諸弟,胤(允)禵被圈禁,胤(允)祀、胤(允)禟于被廢黜后死亡。舅父隆科多、大將軍年羹堯原屬親信,也在雍正初年相繼得罪。查嗣庭、汪景祺以文字得罪,實遭隆、年二人牽連。康熙帝所親信之蘇、寧織造李、曹兩家亦遭重譴。甚至浙江士子亦因查、汪兩案而暫停鄉(xiāng)會試。又嚴令諸王不得對所屬旗人多派差使,停止宗室諸王兼管旗下事務。在中央設(shè)立軍機處。重用鄂爾泰、田文鏡、李衛(wèi)為重要省份總督。于西南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實行“改土歸流”。在大多數(shù)省份行“攤丁入畝”之法。對西北方面,討伐羅卜藏丹津叛亂,擊敗準部噶爾丹策零之擾。對外則禁止西洋傳教士傳教,除在京者外,其余西洋人一律安置澳門。又于雍正五年與俄國訂立《布連斯奇界約》及《恰克圖界約》,劃定中俄中段邊界。十三年八月,病卒。謚憲皇帝。
世宗憲皇帝,圣祖仁皇帝第四子。在位十三年,建元雍正。葬泰陵。有《御制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