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高以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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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首
伏伯安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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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伯安(14世紀—15世紀),河南開封府歸德州人。
伏伯安是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夏榜進士,獲授永壽知縣,撫治人民有方,永樂七年(1409年)升工部左侍郎,十五年(1417年)因事降為營繕司主事,十六年(1418年)獲薦才能復(fù)任工部左侍郎,十八年(1420年)被責不檢罰筑城,二十二年(1424年)再降為荊門知州。
到宣德二年(1427年)朝廷選擇使者出使交阯,蹇義以伏伯安口才薦用,遭楊士奇反指他品行不端而無學識,出使只會辱國,死后入祀永壽名宦祠。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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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容(15世紀—16世紀),字弘德,南直隸蘇州府常熟縣籍,太倉州沙溪人。
成化元年(1465年),郁容中式乙酉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舉人,成化二十年(1484年)登進士,授刑部廣東司主事。
他精于律法,為人厚道,不事深究,有冤獄一定辨正,無所忌憚。
當時都御史秦纮和安遠侯柳溥對簿公堂未結(jié)案,郁容判秦纮無罪。
后升南京刑部河南司員外郎,秦纮已為南京戶部尚書,他避而不見,秦纮起初感到不悅,但很快佩服其道義。
御史李興巡按陜西坐濫刑入獄,有權(quán)宦楊某打算置其死地,郁容援法處理被對方誣陷,調(diào)任江西撫州通判,巡行各縣總會接見士民,了解民情后上報監(jiān)司讓知府實行。
三年后,郁容獲薦升澧州知州。
任內(nèi)懲治當?shù)睾缽?,監(jiān)牢人滿為患,就釋放輕犯者,上級以州內(nèi)賦稅未上繳入罪長吏,他無法爭論打算辭官,不久上級后悔,聽從其意見,荊門知州張壘被人民訴訟,御史讓他審理,他暫居荊門月多后得實情,稟告御史后讓張壘調(diào)職釋除民怨。
弘治十二年(1499年),郁容升任云南按察司僉事,禁止收取礦金耗羨,平定作亂的外族阿則,論功行賞時遇上母親去世,立刻執(zhí)拾行裝回鄉(xiāng),人們都重視其方正,抵家因病去世。
他個性簡易,居家有孝行。。
袁一虬 朝代: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蘇州府長洲人,字汝化。
隆慶二年進士。
荊門知州,有清介名。
官至浙江參政。
有《唐詩折衷》、《綱目考正》、《歸田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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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一虬(1540年—1626年),字汝化,南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今江蘇蘇州)人。
明朝官員、學者。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七十八名。
隆慶二年(1568年)聯(lián)捷戊辰科第二甲第三十八名進士。
歷官荊門知州,官至浙江布政使司參政,有清介之盛名。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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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榮(1827年—?
),字爔之,號華甫、華圃,楊氏,漢軍鑲白旗人。
清朝官員,進士出身。
籍襄平(今遼陽)。
咸豐五年乙卯順天鄉(xiāng)試舉人(時隸鑲白旗漢軍開泰佐領(lǐng)下),己未進士。
曾任吏部考功司主事,同治二年(1863年)由戶部主事任湖北蒲圻縣(今屬湖北省赤壁市)知縣,五年至十三年荊門知州,候補知府。
荊門知州任上,重修并序《荊門直隸州志》十二卷首一卷(明倫堂刻本,同治七年(1868),續(xù)建龍泉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