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巳十二月十九日邑令葬林烈婦李氏于西郭外官道旁紀之以詩(丁巳) 晚清 · 李慈銘
出處:白華絳柎閣詩丁
烈婦,郡城貧家女。早喪母,字大木橋林氏,為待年婦。其姑倡也,縣吏役日獶雜其家。烈婦年十六,有色,姑逼之奸不可,則縱群不逞戲辱之。烈婦號哭,欲覓死。姑大怒,日鞭笞之,無完膚,必從乃已。烈婦終不屈。乃閉之室中,夜以帛縊殺之。時咸豐二年壬子九月十九日也。其父鳳祥鳴之官,歷五載,更兩令,而事始得白。其姑瘐死,論其翁如律。烈婦得旌于朝,官為治葬及祠堂,建坊曰貞烈。予既為之傳,更紀以詩。
城頭徹夜烏銜土,玉骨千秋蛻風雨。
蜺旌翠葆殷填來,縣官鞠跽里巫舞。
霞川一曲霜鏡瑩,蓬萊驛畔清風生。
兩行綽楔亙云立,貞娥十百拈花迎(西郭官道旁節(jié)婦貞女之坊林立數里,自明迄今不絕,此海內所無。)。
姑惡不來墓旁樹,石室深嚴絕狐兔。
祠廟何須問柳家,圖畫還應配瞿素。
可憐生小作冤禽,山下何從識藁砧(烈婦字而未昏。越俗所謂養(yǎng)新婦者,貧家男女幼許相配,女即寄養(yǎng)男家,至長,始擇日成禮,其初無夫婦之稱也。聞烈婦所字者,年僅十歲,本不為夫婦。予嘗論之,謂當稱烈女,不當稱婦。此士大夫不學之過。附識于此。)。
歲歲李花開似雪,莫教飛片入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