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句因包含“蓬萊”,據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蓬萊
第 13 句因包含“冤禽”,據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冤禽
第 14 句因包含“藁砧”,據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藁砧
丁巳十二月十九日邑令林烈李氏西郭外官道旁紀之以詩丁巳 晚清 · 李慈銘
 出處:白華絳柎閣詩丁
烈婦郡城貧家女。早喪母,字大木林氏,為待年婦。其姑倡也,縣吏役日獶雜其家。烈婦年十六,有色,姑逼之奸不可,則縱群不逞戲辱之。烈婦號哭,欲覓死。姑大怒,日鞭笞之,無完膚,必從乃已。烈婦終不屈。乃閉之室中,夜以帛縊殺之。時咸豐二年壬子九月十九日也。其父鳳祥之官,歷五載,更兩令,而事始得白。其姑瘐死,論其翁如律烈婦得旌于朝,官為治葬及祠堂,建坊貞烈。予既為之傳,更紀以詩。
城頭徹夜銜土玉骨千秋風雨。
蜺旌翠葆殷填來,縣官鞠跽里巫舞。
霞川一曲霜鏡瑩,蓬萊驛畔清風生
兩行綽楔云立,貞娥十百拈花西郭官道節(jié)婦貞女之坊林立數里,自明迄今不絕,此海內所無。)
姑惡不來旁樹,石室深嚴狐兔
祠廟何須柳家,圖畫還應配瞿素。
可憐生小作冤禽,山下何從藁砧烈婦字而未昏。越俗所謂養(yǎng)新婦者,貧家男女幼許相配,女即寄養(yǎng)男家,至長,始擇日成禮,其初無夫婦之稱也。聞烈婦所字者,年僅十歲,本不為夫婦。予嘗論之,謂當稱烈女,不當稱婦。此士大夫不學之過。附識于此。)。
歲歲李花開似雪莫教飛片入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