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雖有三,郊則惟一。
因正歲之更始,卜上辛而協(xié)吉。
圣人饗帝,禮莫重于感生;
夏數(shù)得天,氣遂迎于長日。
原夫損益殊世,質(zhì)文異宜。
謂治人之政,則可得而革;
奉天之禮,則無得而移。
必正其節(jié),必嚴其儀。
五精不同,雖各祀其祖出;
三正非一,而咸貴于夏時。
若乃歷告王春,律回人統(tǒng),天地之氣交泰,陰陽之和錯綜。
驗之于卦,三著之效已明;
參之于天,大報之儀可用。
于是天子對越在上,親見于郊,席以稿秸,器用陶匏。
因天事天,則發(fā)生之候為稱;
禘祖配祖,而肸蚃之靈可交。
故曰:祭莫重于時,時莫先于孟。
將修嚴父之饗,必用前王之正。
蓋所以欽若昊天,迪知帝命。
用祈農(nóng)事,順啟蟄而布和;
將擁神休,迨發(fā)春而施令,然則周以建子,其陽尚藏;
商以建丑,乃地之方。
皆不足以逆繁禧于吉土,格上靈于彼蒼。
是以稽合徂后,發(fā)揮盛王。
統(tǒng)和天人,是資出震之始;
降興上下,聿為嗣歲之常。
古之制也,此其盛者。
德非王不足以興大禘,禘失時亦何以格純嘏?
故魯侯博卜,《春秋》譏其用郊;
顏淵問邦,仲尼告以行夏。
得非祭祀之典,貴乎咸秩;
沿革之制,美乎登三?
順天時之資始,見王道之相參。
夫然則郊之用夏正也,蔽百代而無慚。
按:《公是集》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