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唐書·樂志》曰:“明皇開元七年享太廟樂,迎神用《永和》?;实坌杏谩短汀?。登歌、酌瓚用《肅和》。迎俎用《雍和》?;实圩悯俘R用文舞,獻(xiàn)宣皇帝用《光大》舞,光皇帝用《長(zhǎng)發(fā)》舞,景皇帝用《大政》舞,元皇帝用《大成》舞,高祖用《大明》舞,太宗用《崇德》舞,高宗用《鈞天》舞,中宗用《大和》舞,睿宗用《景云》舞。皇帝飲福、受脤用《福和》。送文舞出、迎武舞入用《舒和》。亞獻(xiàn)、終獻(xiàn)、行事、武舞用《凱安》。撤豆用《登歌》。送神用《永和》。按景皇帝舊用《大基》,至是改用《大政》云。樂章并特進(jìn)行尚書左丞相燕國(guó)公張說撰?!?/div>
于赫元命,權(quán)輿帝文。
天齊八柱,地半三分。
宗廟觀德,笙鏞樂勛。
封唐之兆,成天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