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女休行 元末明初 · 楊維楨
秦氏有烈女,自名為女休(葉虛)。
左手執(zhí)白揚(yáng)刀,右手把烏龍殳。
年十五,妻燕王,夫燕王,陷無(wú)辜。
取仇西山上,殺人白晝衢。
關(guān)吏不敢睚眥,司敗莫孰何(葉乎)。
于手殺人者殺,創(chuàng)人者創(chuàng)。
女休豈敢避法走藏,累嫂與兄使縣吏解章。
女休自歸罪,丞相列坐東南床。
丞卿議罪拘文法故常。
牽曳東市頭,法刀利如霜。
刀未下,金雞銜赦出法場(chǎng)。
百男盡短一女長(zhǎng),嗟嗟女休真女郎。
丈夫堂堂掩面事仇女,休視之如妾婦女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