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周禮注疏》卷三十六〈秋官司寇·司刺〉~539~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tīng)獄訟……一宥曰不識(shí),再宥曰過(guò)失,三宥曰遺忘。
《春秋左傳·昭公三年》
非宅是卜,唯鄰是卜,二三子先卜鄰矣。

例句

圣代逢三宥,營(yíng)魂空九遷。 顧況 寄上兵部韓侍郎奉呈李戶部盧刑部杜三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