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來的官職。
《北齊書·張保洛傳》:“﹝ 保洛 ﹞ 濟(jì)南 初,出為 滄州 刺史,封 敷城郡王 。為在州聚歛,免官,削奪王爵。及卒,贈以前官,追循本封?!?br />(2).指現(xiàn)任官的前一任官。
《宋史·刑法志二》:“有司以覆勘不同,則前官有失入之罪,往往雷同前勘。”
《金史·百官志四》:“若文牒未至,前官在任,及后官已到,前官差出,其祿兩支,職田皆給后官?!?br />(3).謂以前于某地為官。
《清史稿·蔣洲傳》:“ 陜西 巡撫 明德 ,以前官 山西 嘗取 洲 及諸屬史賕,亦論絞候。” 清
梁章鉅 《浪跡續(xù)談·獅子林》:“余於 吳郡 園林,最嫌 獅子林 之逼仄,殊悶人意,故前官 蘇 藩時,亦曾偕友往游一次,而并無片語紀(jì)之?!?/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