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帝王在臣屬奏章上批個“可”字。表示允準(zhǔn)可行。
《三國志·魏志·明帝紀》“是時,大治 洛陽宮 ,起 昭陽 、 太極殿 ”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帝常游宴在內(nèi),乃選女子知書可付信者六人,以為女尚書,使典省外奏事,處當(dāng)畫可。”
《資治通鑒·魏明帝青龍三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畫可,畫從其所奏?!?span id="yg66w3k" class="book">《
新唐書·高宗三女傳》:“朝廷大政事非關(guān)決不下,間不朝,則宰相就第咨判,天子殆畫可而已。” 宋
沈括 《夢溪筆談·故事一》:“本朝要事對稟,常事擬進入,畫可然后施行,謂之‘熟狀’?!?/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