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 中國 海關征收的一種國內關稅。凡進口洋貨運銷 中國 內地或出口土貨從內地運銷國外,除在口岸海關完納值百抽五的進口稅或出口稅外,另繳2.5%的子口稅,以代替沿途所經各內地關、卡應征的稅、捐和厘金。這種代替內地關、卡應征的各種捐稅稱“子口稅”。子口稅的開征,始于1858年 中 英
《天津條約》的規(guī)定,其目的為便于帝國主義在 中國 內地傾銷洋貨和掠奪原料。1931年,子口稅與厘金同時廢止。 鄭觀應
《盛世危言·稅則》:“有代用護照包送無運照之土貨者。且同一土貨,由 香港 來,則準其報半稅,無釐捐,若由 粵 省來,則不準報子口稅,必報釐捐……無異為淵驅魚,為叢驅爵?!?/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