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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處分類按人物分類
《漢語大詞典》:斷離(斷離)
謂經官府判處斷絕婚姻關系。《元典章·戶部四·嫁娶》:“通姦成親斷離?!?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四:“此事不應斷離;然才女嫁俗商,不稱,故釋其背逃之罪,且放歸矣。”《醒世姻緣傳》第九八回:“ 狄希陳 將太守所説言語,分付補呈,要將 素姐 斷離的事體悄悄與 寄姐 説知。”
《國語辭典》:公斷(公斷)  拼音:gōng duàn
1.秉公判斷。《老殘游記》第一四回:「就托齊河縣替他當堂公斷一下,仍以私了結局?!?br />2.公家判斷。如:「公事公斷」。
《漢語大詞典》:斷合(斷合)
男女雙方經官府判決結成婚姻關系。 元 關漢卿 《金線池》第四折:“這法堂上是斷合的去處,不是你配合的去處?!?span id="u74is6g" class="book">《二刻拍案驚奇》卷二:“ 妙觀 無可推辭,只得憑總管斷合。” 清 袁枚 新齊諧·治妖易治人難:“吾今特設一鵲橋在此,能行者斷合,否者斷離?!?/div>
《漢語大詞典》:刑隸(刑隸)
因犯罪被官府判作奴隸的人。亦特指閹人。后漢書·劉陶傳:“陛下既不能增明烈考之軌,而忽 高祖 之勤,妄假利器,委授國柄,使羣丑刑隸,芟刈小民,彫敝諸 夏 ,虐流遠近。”
《漢語大詞典》:公案學(公案學)
佛教名詞。公案,原指官府判決是非的案例。佛教禪宗借用,指前輩祖師的言行范例,用來判斷是非迷悟。以這種方法發(fā)展的禪學,稱公案學。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七章第二節(jié):“談公案就是重要的一種方法。公案都是含意隱晦,無人能確實懂得的事情或話頭,如果弟子思索得一個公案的答案,說給師聽,得師同意(稱為印可),那就表示得道了……這些動作和話頭成為新的公案,流傳在叢林(禪寺)間,愈積愈多,禪學轉化為公案學。”
《漢語大詞典》:斷還歸宗(斷還歸宗)
出嫁或被賣的女子由官府判決回歸母家。《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如今認定我是你失去的妹子,我認定你是哥哥,兩口同聲當官去告理,一定斷還歸宗?!币嗍∽鳌?斷還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吾隨身帶有廣緝文書,當官一告,斷還不難,只是要你一口堅認到底,卻差池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