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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抗辯(抗辯)  拼音:kàng biàn
1.對于別人的指責提出辯解。
2.法律上指當事人對于他造所為事實上的陳述,自為另一種事實上的主張,以期停止或消滅他造陳述的事實所應生之法律效果。
《國語辭典》: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  拼音:xiān sù kàng biàn quán
法律上指保證人于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zhí)行而無效果前,對于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我國民法第七四五條對先訴抗辯權有明文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