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官名。掌管市場(chǎng)。 戰(zhàn)國(guó) 時(shí) 楚國(guó) 有市令之官。見
《史記。循吏列傳》。 漢 于 長(zhǎng)安 東、西兩市各置市令一人,屬京兆尹。見
《漢書·百官公卿表序》、
《食貨志下》。 南北朝 亦各有市令。見
《魏書·李裔傳》、
《南齊書·東昏侯紀(jì)》。 唐 時(shí)各都督府、州及三千戶以上的縣皆置市令,不滿三千戶的縣,若地處要路而交易繁盛者,亦聽依三千戶法置之。見
《新唐書·百官志四》、 宋 王溥
《唐會(huì)要·市》。
(2).司市官頒布的教令。
《周禮·地官·廛人》“罰布” 漢 鄭玄 注:“罰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 賈公彥 疏:“謂司市有教令,其人犯之,使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