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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江西萬安人,字咸栗。弘治九年進士。知輝縣,遷監(jiān)察御史。正德初,忤劉瑾罷歸。瑾誅,起河南僉事,歷刑部左、右侍郎。嘉靖六年,坐李福達獄削籍,卒于家。隆慶初,贈刑部尚書,謚端毅。博通載籍,于天文、地理、軍謀、師律、儀章、法制皆詳究其本末。有《執(zhí)齋集》。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咸栗,萬安人。弘治丙辰進士,除知輝縣擢御史歷南左僉都御史董江防嘉靖初留掌都察院終刑部左侍郎贈尚書謚端敏有執(zhí)齋集
明詩紀(jì)事·丁簽·卷七
玉字咸栗,萬安人。弘治丙辰進士,除知輝縣。入為御史,以劾劉瑾系獄,削籍放歸。瑾誅,起河南僉事,歷福建副使,擢大理少卿,進右僉都御史,提督江防,改撫治鄖陽,尋再督江防,改理院事。以平宸濠功,進右副都御史,擢刑部侍郎,議大禮忤旨,坐李福達獄削籍。隆慶初贈刑部尚書。謚端毅。有《執(zhí)齋集》二十卷。 (《靜志層詩話》:侍郎詩娟秀絕塵,比于喬莊簡似過之。田按:執(zhí)齋立朝以風(fēng)節(jié)著,詩特蘊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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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1463年—?),字咸栗,號執(zhí)齋,江西萬安縣(今江西省萬安縣)人,天文學(xué)家。弘治丙辰進士,累官刑部侍郎。大禮議后貶官,卒于家。隆慶初追謚端毅。江西鄉(xiāng)試第六十二名,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會試第二十五名,三甲一百四十名進士,授河南輝縣知縣。升監(jiān)察御史。正德初,與劉瑾為敵,被逮捕入獄。劉瑾伏誅,劉玉復(fù)官,正德六年(1511年),任河南按察使司僉事。正德九年,遷任福建副使。正德十二年,任大理寺左少卿。正德十四年(1519年),任南京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正德十五年(1520年),累擢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江防。朱宸濠謀反進攻安慶,劉玉帥部隊援助。明世宗即位,十六年五月改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十一月追論江西平朱宸濠功,升任右副都御史。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升任刑部右侍郎,升左侍郎。大禮議時,參與左順門哭諫。嘉靖六年(1527年)九月,因李福達事連坐被革職閑住,卒于家中。隆慶初年,贈刑部尚書,謚端毅。
栗銘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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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銘,字警之,山西長治縣人,弘治己未進士,官至知州。弘治十二年(1499年)登進士,歷任山東陽信、直隸丹徒知縣,正德五年(1510年)升徐州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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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栗卿,蘭溪人。正德戊辰進士,監(jiān)察御史調(diào)平陽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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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寬(1475年—?年),字栗卿,浙江蘭溪縣人,陜西延安府葭州軍籍。治《易經(jīng)》,行三十八,由國子生中式辛酉科(1501年)陜西鄉(xiāng)試第五十二名舉人,年三十四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三百十九名,第三甲第一百十二名進士。四年二月授山東道試御史,五年三月以歷練未純,改任平陽府推官。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臺州府臨海人,字仲栗。正德六年進士。歷官吏部文選郎中。嘉靖初以爭“大禮”,下獄,戍海南。后獲釋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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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寬(1477年—?),字仲栗,號約中,浙江臺州府臨??h人,匠籍。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四十七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進士。歷官吏部文選司郎中,嘉靖三年(1524年)左順門事件被逮入獄,謫戍海南。五年(1526年)以御史謝汝儀言放歸,卒于家。隆慶改元,褒錄先朝直言諸臣,復(fù)余寬職,贈大理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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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寬(1484年—?),字栗夫,福建泉州衛(wèi)軍籍,江西建昌府南城縣人,正德戊辰進士。累官浙江參政。治《易經(jīng)》,由國子生中式甲子科(1504年)福建鄉(xiāng)試第七十三名舉人,年二十五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九十一名,第三甲第六十九名進士。授蒙城縣知縣,抵禦劉六、劉七進犯,歷升工部主事、工部營繕?biāo)纠芍?。嘉靖二年?523年)七月,被外戚陳萬言陷害捕入詔獄,不久被釋放。嘉靖六年四月出任浙江右參政,八年二月考察,革職閑住,不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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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山西長子人,字道甫。嘉靖舉人。屢試不第。乃隱于太行山,耕讀以終。有《太行集》。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道甫,應(yīng)麟弟舉人。有山居詩集。
明詩紀(jì)事·戊簽·卷八
應(yīng)宏字道甫,應(yīng)麟弟。嘉靖乙酉舉人,官南陽通判。有《太行集》十六卷。 (《四濱詩話》:道甫弱冠工詩,與兄仁甫齊名。所作含英咀華,風(fēng)調(diào)憂別。其論詩曰:「詩貴解,悟識有偏全,斯作有高下。古人成家者如得道,故拈來皆合,拘拘于跡者末矣。」又曰:「詩莫古于風(fēng)、雅,皆可解;漢樂府有不可讀者,聲詞雜寫之誣,由譜錄爾。」 《列朝詩集》:高子業(yè)解司封歸,道甫擔(dān)簦相造,雞黍定交。子業(yè)作紫團山人歌贈之,云:「紫團高山群青云,栗家兄弟殊不群。陳州一出驅(qū)五馬,令弟二十窺三墳?!?田按,道甫兄弟與謝茂秦、高子業(yè)游,甚有詩名。近體沈思研練,不落尋常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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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仁甫,長治人。嘉靖己丑進士,除陳州知州歷官按察僉事有去陳集
明詩紀(jì)事·戊簽·卷八
應(yīng)麟字仁甫,潞州人。嘉靖己丑進士,除陳州知州。歷順德同知,遷陜西僉事。有《去陳集》、《家藏集》、《碧虛漫興》。(《四溟詩話》:晉川詩清雅不減劉文房。 《潞安詩鈔》前編:程二漳曰:「晉川詩集,大粱高叔嗣為之序,稱翰林唐荊川許栗氏兄弟詩可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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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應(yīng)麟,字仁甫,山西潞州人,民籍。山西鄉(xiāng)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三名,登第二甲第九名進士。歷官河南陳州知州、直隸順德府同知、陜西按察司僉事,因得罪官員被彈劾歸鄉(xiāng)。著有《潞安府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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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山西平定人,字栗夫。嘉靖十一年進士。初授永平府推官,累遷應(yīng)天府府尹。所至有清操,抑蠻橫,辨奸慝,雪冤獄,皆有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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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寬(1499年—?年),字栗夫,號鵲山,山西太原府平定州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三十二名進士。戶部觀政,授刑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外放懷慶府知府,升陜西副使,行太仆卿,復(fù)苑馬寺卿,四川參政按察使,山東左布政,太仆卿,累官應(yīng)天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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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寬,字栗夫,江西吉安府安??h人,民籍。江西鄉(xiāng)試第五十四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二百七十名,登第二甲第六十九名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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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yán)寬(1493年—?年),字栗夫,號玉山,南直隸鎮(zhèn)江府丹徒縣人。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聯(lián)捷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零九名進士。觀工部政,升刑部主事,郎中。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任浙江杭州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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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思寬,字君栗,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民籍。福建鄉(xiāng)試第六十一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進士。授鄱陽縣知縣,深得民眾愛戴。遷南京戶部主事,擢刑部郎中,出為建昌府知府。在墻壁書寫柳子《橐駝傳》,以示僚屬。卒于任內(nèi)。道光《晉江縣志》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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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瑤,字溫甫,號栗軒,山西平陽府解州人,民籍。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山西鄉(xiāng)試第五名舉人,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三百八十名,三甲第三十五名進士。工部觀政,授陜西蒲城縣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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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永祿(1518年—1582年),字士學(xué),號儉庵,山西潞安府長治縣人,民籍。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山西鄉(xiāng)試第一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登甲辰科會試第二百八十名,第三甲第八十三名進士。授壽州知州,擢蘇州府同知,歷任陜西按察司僉事、山西昌平兵備副使、浙江布政司右參政,四十三年五月升江西按察使。穆宗隆慶時累官陜西左布政使,隆慶四年(1570年)四月升光祿寺卿,五月升順天府府尹,八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防護陵寢兵馬,十月改河南巡撫,五年十一月擢兵部右侍郎。神宗繼位,六年七月調(diào)用南京,改南京戶部右侍郎、總督糧儲,萬歷二年二月因事被劾,致仕歸。萬歷九年十月起為甘肅巡撫,以老病不能就道,十二月令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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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朝鮮奉化人。字士任。號梅軒、柏栗堂、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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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91 【介紹】: 明河南商丘人,字伯敬,號栗庵。嘉靖三十八年進士。累官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萬歷初,與張居正不合,引疾歸。居正卒,起故官,官至吏部尚書。獎廉抑貪,責(zé)罰黠吏百余人,而不向執(zhí)政請命。大學(xué)士申時行不悅,屢假小事為梗。卒官。有《四禮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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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纁(1522年—1591年),字伯敬,號栗庵(栗亭)。河南歸德府商丘縣人。同進士出身,官至吏部尚書、戶部尚書,謚莊敬(一說莊敏)。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河南鄉(xiāng)試五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登丙辰科會試二百六十四名,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廷試三甲八十三名進士,兵部觀政,初授永平府推官。四十一年升任山東道監(jiān)察御史、出視西關(guān),巡按應(yīng)天府等地。隆慶元年(1567年)改巡按山西。當(dāng)時俺答汗攻陷石州,將士捕七十七人,這些人當(dāng)斬。而宋纁通過訊問后,釋放其中一半多人。隆慶四年(1570年)升任順天府府丞,之后以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諸府,期間核對兵卒并淘汰多馀的部隊,節(jié)省開支。萬歷初年(1573年)因與張居正不合,稱病辭職,后張居正去世,朝廷官員紛舉薦。他因此恢復(fù)官職,擔(dān)任保定巡撫,成功賑災(zāi)獲鹿縣的饑荒。之后升任南京戶部右侍郎。萬歷十二年(1574年)后召為北京戶部左侍郎,改督倉場。萬歷十四年(1576年)升任戶部尚書,當(dāng)時明朝國運開始衰退,他力主減少山西災(zāi)荒地區(qū)的稅費,并增加邊疆屯田。當(dāng)時萬歷帝弟潞王從京師返回封國新鄉(xiāng),萬歷帝用三十萬白銀為他購買珠寶,后在宋纁強烈要求下,減少了十萬兩。萬歷帝為自己慶賀增加二十萬白銀,宋纁堅決反對,最終萬歷帝方才罷免此事。宋纁在戶部的五年,正值各地多災(zāi)多難。他堅持反對奢華浪費以解決開支,并將資金分成輕重緩急以籌資。都御史吳時來以吏部尚書楊巍年老求去,忌憚宋纁名望在自己之上,于是兩次上疏彈劾,宋纁兩次請求辭職,萬歷帝均沒有許可。而楊巍離開后,宋纁代替出任吏部尚書。楊巍在吏部時,不能阻止官員貪污,遇到事情則動輒請求上級指示。宋纁上任后,決斷官員賣官鬻爵,并罷免貪污受賄的上百名官員,受到朝廷一致贊譽。他不徇私也不結(jié)黨,然而在選擇文選員外郎缺官中,他計劃起用鄒元標(biāo),卻招致大學(xué)士申時行反對。宋纁無奈只得上疏五次請求辭職歸鄉(xiāng),不久死于任內(nèi)。贈太子太保,謚莊敬。宋纁為官凝重,有識力。當(dāng)時石星代任戶部尚書,曾對宋纁說到某地截留巨額賦稅盈馀,可以收為國有。而宋纁則認為“朝廷的賦稅盈馀,應(yīng)當(dāng)儲蓄,而不要動輒搜刮。如果皇帝知道地方賦稅盈馀的話,則會升貪侈之心?!碑?dāng)時官員建議將漕運糧儲折價換成白銀,宋纁則執(zhí)意反對,稱“太倉的糧儲,寧可腐爛也不能虧空,一旦糧食不繼,則沒有解決措施了?!彼卫c死后,靈柩遷回家鄉(xiāng),葬于商丘三陵臺,與宋惠公、宋哀公、宋戴公三陵臺的中峰前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