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 代官名。全稱提督操江,以副僉都御史為之,領(lǐng)上下 江 防之事。 清 順治 元年沿置,兼巡撫 安 、 徽 、 寧 、 池 、 太 、 廣 ,駐 安慶 。至 康熙 元年省操 江 所部十二營,改隸總督。始置 安徽 巡撫。因 明 代操江以副僉都御史為之,故亦有操江御史、操江都御史之稱。
《警世通言·蘇知縣羅衫再合》:“ 蘇云 直至 南京 ,寫下一張詞狀到操江御史衙門去出告?!?明
王瓊 《雙溪雜記》:“ 鑑 因是亦得轉(zhuǎn) 南京 操江都御史。”參閱
《明史·職官志四》、
《清史稿·職官志三》。
(2).在 江 上操練兵卒。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草檄》:“操 江 夜入 武昌門 ,雞犬寂寥似野村?!?/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