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謂遭致異議和非議。 唐
皎然 《詩式·語似用事義非用事》:“如 康樂公 ‘ 彭 薛 纔知恥, 貢公 未遺榮。或可優(yōu)貪競,豈足稱達(dá)生’,此申商榷三賢,雖許其退身,不免遺議,蓋 康樂公 欲借此成我詩,非用事也?!?明
姚士磷 《見只編》卷下:“嗟乎!噓噏畏懦遺議千秋,丈夫臨事可不為身后慮哉!” 清
錢泳 《履園叢話·雜記上·修志》:“試觀諸史,如
《史記》、
《漢書》,雖出 馬 班 之手,尚不能無遺議,況他人邪!”
(2).指遺漏未及之評論。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格局》:“ 圣嘆 之評
《西廂》,可謂晰毛辨髮,窮幽極微,無復(fù)有遺議於其間矣?!?清 柯悟遲
《漏網(wǎng)喁魚集》:“﹝ 同治 二年﹞ 太倉 錢鼎銘 井井有條,毫無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