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諛隨順。 唐
韓愈 《答呂毉山人書(shū)》:“議雖未中節(jié),其不肯阿曲以事人者灼灼明矣?!?span id="1hempcz" class="book">《
明史·胡儼傳》:“必能為 董子 之正言,而不為 公孫 之阿曲?!?郭沫若
《中國(guó)史稿》第三編第四章第三節(jié):“ 建武 二十四年(48年), 劉秀 下詔重申‘阿附蕃王法’,凡阿曲附益王侯的,都要受到很?chē)?yán)厲的處分。”
2.謂誣妄不實(shí)。
《舊唐書(shū)·許敬宗傳》:“ 敬宗 自掌知國(guó)史,記事阿曲。”
3.偏袒回護(hù)。
《魏書(shū)·高道穆傳》:“若御史、司直糾劾失實(shí),悉依所斷獄罪之。聽(tīng)以所檢,迭相糾發(fā)。如二使阿曲,有不盡理,聽(tīng)罪家詣門(mén)下通訴,別加案檢?!?宋
蘇洵 《議法》:“ 唐 之初大臣 房 杜 輩,為刑統(tǒng)毫釐輕重,明辨別白,附以仁義,無(wú)所阿曲,不知 周公 之刑,何以易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