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蔡復元(1494年—1543年),字叔仁(淑仁),號震軒,伊府長史司官籍(河南洛陽),順天府宛平縣人。同進士出身。正德十四年己卯科河南鄉(xiāng)試舉人,二十八歲中式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進士。嘉靖二年(1523年)接替吳鯨任嘉定縣知縣一職,嘉靖五年(1526年)由王儀接任。升蘇州府同知,在任七年,嘉靖十三年(1534年)六月升四川按察司僉事。十六年入覲京師,次年被論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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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廷祿(1494年—?),字原學,號在軒,云南左衛(wèi)軍籍,直隸鳳陽府鳳陽縣人。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云貴鄉(xiāng)試第四十八名舉人,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二百八十五名,二甲第五十一名進士。戶部觀政,授戶部主事,改南京戶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出為四川布政使司參議,調(diào)廣東左參議。嘉靖十六年(1535年)二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因明世宗南巡事,削籍罷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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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夔,字應教,號毅軒。東莞人。德修子。明世宗嘉靖十七年(一五三八)貢生。官海豐、瓊山訓導。民國張其淦《東莞詩錄》卷一二、民國《東莞縣志》卷四五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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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 (1498年—1558年),字見甫,又字崇道,號一軒,四川敘州府富順縣人,灶籍。四川鄉(xiāng)試第三十九名舉人。四十七歲中式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二百七十名,登第二甲第二十八名進士。授南京戶部云南司主事,轉(zhuǎn)江西司員外郎,監(jiān)稅淮安鈔關,以考察降調(diào)南京都察院經(jīng)歷,辭官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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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時英(1499年—1576年),字子才,號濟軒,里居時號相居士',湖廣盧溪縣人,云南平夷衛(wèi)軍籍。己卯(1519年)云貴鄉(xiāng)試第八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己丑科會試第四十九名,三甲一百九十三名進士。授平陽縣知縣,十四年擢升戶部主事,管理通州倉,再委任江西九江榷稅,十八年晉員外郎,督理銀庫,十九年升郎中,二十年出官直隸真定府知府。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正月升貴州副使。二十五年丁母憂,時已遷貴州參政,二十六年再丁父憂,服除,起補河南。三十年升浙江按察使,三十一年升山東右布政使,三十二年升陜西左布政使,三十三年三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陜西,同年秋赴任,三十六年二月考察調(diào)京用。三十七年夏歸家,年七十八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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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60 【介紹】: 明浙江山陰人,家居南京,字鳴軒,一字九皋,號海樵,一作海鶴,又作水樵生。嘉靖四年舉人,襲其祖軍功,官紹興衛(wèi)百戶,非素志,因棄官稱山人。自少時即博覽奇帙名帖。曾得奇病,乃自學為醫(yī),七年而愈。工詩善畫,水墨花草最為超絕。有《海樵先生集》、《越海亭詩集》。槜李詩系·卷四十
會稽人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鳴野,紹興山陰人。世襲百戶有海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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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校(1502年—?),字右文,號明軒,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嘉靖四年(1525年)浙江鄉(xiāng)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二百九十四名,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進士。禮部觀政,歷工、兵二部主事,謫廣東市舶司提舉,升南京刑部郎中,出為四川重夔兵備副使,郡祀鄉(xiāng)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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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堯日(1502年—?),字明時,號復軒,河南開封府歸德州鹿邑縣人,民籍。河南鄉(xiāng)試第九名。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進士。歷廣平府推官,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十二月擢刑科給事中,因丁憂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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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用(1503年—1562年),字汝賢,號祿軒,直隸保定府祁州束鹿縣人。治《詩經(jīng)》,嘉靖七年(1528年)由國子生中式戊子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十四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三十八名進士。觀禮部政,授臨汾知縣,升太原府同知,河南僉事,右參議,陜西副使,左參政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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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翔鳳(1504年—1563年),字夢禎,號愚軒,浙江紹興府上虞縣人。十二月初五日生,行七,治《詩經(jīng)》,由國子生中式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六十二名舉人,年二十九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會試第一百八十八名,第二甲第六十三名進士。觀通政司政,授兵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福建海道副使,陜西行太仆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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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良翰(1509年—?),字希召,號韋軒,浙江金華府金華縣人。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一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二百一十八名,登第三甲第二名進士。初授南京大理寺評事,二十七年三月選授禮科給事中,二十九年四月升戶科右,十二月升工科左,三十年九月升刑科都,三十二年七月升廣東左參政,官至廣西右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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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保定府束鹿人,字守準。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改工部營繕司員外郎。三十五年,以繪瓊林宴座次圖,置嚴世蕃于側(cè),觸其怒,出為河北道按察僉事。后為世蕃黨羽所構(gòu),罷歸。維基
賈衡(1510年—?),字守準,號平軒,又號鹿巖山人,直隸保定府祁州束鹿縣人,民籍。父賈運,正德戊辰進士,官陜西按察司副使。賈衡博覽群書,于詩詞歌賦無不精通。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二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八十六名,登第三甲第二百零六名進士。初授刑部廣東司主事,廣東司事多與錦衣衛(wèi)關涉,有囚徒應判死刑,錦衣衛(wèi)指揮使陸炳囑托刑部尚書減刑,賈衡堅持不答應。大理寺駁回案件,賈衡堅持前議,尚書發(fā)怒,將其調(diào)任別司。丁憂歸鄉(xiāng),三十三年起補禮部儀制司主事,會京師發(fā)生瘟疫,皇帝親制藥方,命禮官分發(fā),賈衡負責東、南二城,全活獨多。三十五年丙辰禮部會試,賈衡提調(diào)考試,侍郎吳山主持貢舉,與監(jiān)試御史徐紳、吳遵爭奪坐次,賈衡居中調(diào)停,吳山遷怒賈衡。轉(zhuǎn)任儀制司署員外郎,按例瓊林宴坐次由儀制司先期繪圖呈獻首輔,當時嚴嵩父子柄國,嚴世蕃見圖怒曰:吾座何側(cè)?賈衡回道:你父親居上座,不可同居上座。嚴曰:朝廷大典,怎么能以家庭論序。衡曰:爭父座似非人子禮,爭殿上似非人臣禮,愿執(zhí)事熟察之!世蕃怒目以視,賈衡則坦然以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七月升河南按察司僉事,分巡河北,時宗室強暴,盜賊橫行,賈衡申法紀,練民壯,設鄉(xiāng)兵,政事一新。又捕捉校從夏應時、擒巨寇馮黃,拿問不職知縣杜廷宣,嚴禁鄭世子,為李秀才申冤,稱河南治行第一,卒為嚴世蕃、吳山所嫉恨,罷職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