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亦作“ 賣闕 ”。出賣缺額的官職。 宋
王栐 《燕翼詒謀錄》卷五:“部吏賣闕之弊,自昔有之?!?span id="8379ajy" class="book">《二十年目睹之怪現(xiàn)狀》第四七回:“藩臺又輕輕的説道:‘沒規(guī)矩!’他聽見藩臺又説了這句話,便大聲道:‘沒規(guī)矩!賣缺的便沒規(guī)矩!’”
《冷眼觀》第五回:“這位藩臺大人,更是明目張膽的賣缺。”
(2).出售市場上缺少的貨物。
《人民日報》1980.12.5:“做生意,就該‘市場缺啥我賣啥’,如果市場有啥我也賣啥,那么雖然不敢斷言就一定要虧本,起碼也是一樁沒有特色的買賣。要把生意做活,就得搞一點市場分析,精于‘賣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