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議;共同評議。
《漢書·晁錯傳》:“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雜議?!?span id="q9ktr9r" class="book">《
新唐書·禮樂志四》:“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乃命祕書少監(jiān) 顏師古 、諫議大夫 朱子奢 等集當時名儒博士雜議,不能決?!?清
章學誠 《文史通義·書〈吳郡志〉后》:“於是會校官 汪泰亨 ,與文學士雜議,用 褚少孫 例,增所闕遺,訂具誒偽。” 張晉藩 等
《中國法制史》第二編第六章第三節(jié):“對于重大疑案,皇帝令翰林學士、負責知制誥的中書舍人、同平章事、參知政事、御史、諫官等大臣共同評議,稱為‘雜議’,然后決斷?!?/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