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迷信,謂人之收入皆有前定,過此將被陰司所掠。陰司主其事者為“掠剩使”,亦稱“ 掠剩鬼 ”。
《類說》卷十一引 唐 牛僧孺
《幽怪錄·隴右山川掠剩使》:“ 韋元方 外兄 裴璞 卒, 元方 見武吏躍馬而來,乃 璞 也。曰:‘吾為 隴右 山川掠剩使。生人一飲一啄,無非前定,況財寶陰司所籍,其獲有限,過數(shù)則陰吏狀使乃掠之?!?span id="oh2l5zx" class="book">《
類說》卷十二引 唐 呂道生
《定命錄·揚州掠剩鬼》:“ 廣陵 寺僧 珉楚 與賈客 章棋 親熟, 章 死數(shù)月, 楚 忽遇於市。曰:‘吾以小罪配為 揚州 掠剩鬼。凡市入買販利息,皆有常數(shù),過之得掠。人間如吾輩甚多?!?/div>